专家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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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7
任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闫辉从实施方案内容的特色亮点等方面对《济宁市任城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激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主动性 ,多元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全面贯彻国务院以及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任城区实际,着力在完善就业规范、 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就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提出对 “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彰显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决心。
一、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
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有条件的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2025年(含)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明确发挥民营企业、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助力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发挥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二、聚焦“四类”残疾人重点就业群体
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群体是就业工作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实施方案》给予重点帮扶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按照公益岗位10%的比例开发城乡“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岗、助残公益岗位。依托残疾人康复、“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安置率。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规范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盲人按摩服务水平。
三、支持残疾人多途径就业
按比例就业方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培训、技能提升、求职创业、就业援助等方面需求,保障就业机构开展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个体就业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在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以及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方面,均对残疾人从事就业进行了优先照顾。集中就业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执法检查。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通报表扬。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政策解读单位:任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具体联系人:闫辉,任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
咨询电话:0537-6768831
【政策原文】济任政办发〔2023〕2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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