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济任政发﹝2022﹞1号《关于调整《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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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2
2022年1月12日,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邵青青同志从文件出台背景、文件制定依据、出台文件的目的、出台文件的相关举措等方面,对《关于调整<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结合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1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8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任政发〔2021〕8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文件印发后,区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实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完成2个决策,其他5个决策事项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出目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济宁市任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七)《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出台文件目的
我区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四、文件出台相关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形成草案送审稿,送交区司法局。区司法局组织起草单位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召开合法性审查座谈会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五、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二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5个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进行了明确要求。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任城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邵青青
咨询电话:0537—566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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