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字〔2023〕12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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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次明确“无废城市”定义: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11月8日兖州区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济兖政字〔2023〕12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济宁市兖州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
《方案》编制成果共设置5类23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同时,《方案》提出了14项制度体系建设任务、9项技术体系建设任务、7项市场体系建设任务、10项监管体系建设任务、1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清单,通过任务清单实施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成果,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保障,重视“无废细胞”培育,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元协作,共建共享兖州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
《方案》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包括发改、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借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推行绿色农业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强化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37-394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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