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爱芹解读《关于公布济宁市任城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济任政字〔2023〕35号)

打印 时间:2023-11-2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结合任城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明确管护标准、弘扬古树文化、加强财政扶持,规范监督管理。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公示意义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作为珍贵树木或濒危植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

二、公示依据

依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关于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济自资规发〔2021〕2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济政字〔2023〕54号),济宁市任城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任城区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济任林长办字〔2022〕4号),济宁市任城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任城区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济任林长办字〔2023〕2号)。

三、公示目的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任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传承好、发扬好、弘扬好古树名木文化内涵和价值,利用好、发挥好、宣传好古树名木的生态意义和价值,为任城区绿美生态建设服好务,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地落实,切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开展任城区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统一古树名木的核实认定,规范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精准化管理。

二是积极落实市、区两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部署,推行任城区古树名木树长制,树立树长制公示牌 ,编制《任城区古树名木图册》、《古树名木名录》。

三是利用好济宁市古树名木巡护系统,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开展巡护工作。       

四是做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与养护人和养护责任单位签订古树名木养护协议。    

联系人: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李春玲,  电话  05375662916

【查看原文】济任政字〔2023〕3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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