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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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晓君走进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围绕该文件的出台目的、针对问题采取的工作举措、与上级相关政策不同点以及“服务型”检查特点等方面为公众详细解读。


【视频文字版】

主持人:近日,我市出台了《曲阜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晓君,与我们一起详细解读该文件。毕局长,您好!

毕晓君: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演播室与大家一起沟通交流。

主持人:好的,首先想问一下毕局长,我市为什么要针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单独出台这样的一个实施方案呢?

毕晓君: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也于2025年4月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曲阜市通过专项方案细化执行标准,专门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为我市市场主体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持人: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采取的哪些措施呢?

毕晓君:该《实施方案》包括5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来说,针对涉企检查频次过多、标准不一,导致企业疲于应付多头检查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推行“检查计划备案撮合制”,要求所有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在“鲁执法”平台备案,系统自动识别同一企业多部门检查需求,撮合为联合检查,实现“计划可统筹、入企有协同”;建立“风险研判+动态豁免”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无事不扰”名单,除投诉举报等必要情形外豁免主动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靶向监管,避免“一刀切”式突击检查。

针对执法主体不规范、程序不透明,企业权益易受侵害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执法主体动态核查与公告制度,通过年度资格自查、政府确认、社会公示三层机制,禁止未纳入公告范围的第三方机构、临时人员实施检查,从源头杜绝“借调执法”“外包检查”等乱象;执法人员入企需扫码备案并上传检查记录,企业可通过“鲁执法”“12345”提出执法过程意见,监督规范执法。建立争议协调与标准互认机制,对存在冲突的检查事项,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上级协调,推动跨领域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并支持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共享,减少重复核查。

针对检查效能不足、合规成本高问题。《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事前行政指导(一业一册)、事中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事后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将企业被动应对检查转化为主动合规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主持人:山东省办公厅于2025年4月7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市上级相关政策相比,我市的《实施方案》有什么异同或特点呢?

毕晓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打造全省涉企检查“一张网”,我市方案增加了“鲁执法”平台应用督导和设立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回访制度。确保“鲁执法”平台应用尽用,应上尽上。通过每季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被检查企业,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意见回访,了解企业对本次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检查程序、检查结果反馈等方面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持续纠治乱检查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主持人:《实施方案》中提到了“服务型”执法检查,那么这个“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毕晓君:我们以被检查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服务,编制了《曲阜市“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自我纠错、合法经营,从“严罚式”变为“容错式”,用执法监管的“人情味”,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涉企“三书同达”。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量身定做”的行政合规建议书,让企业全面了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公示期、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指导企业加强整改提升、完善内控机制,通过激活企业自我监管能力,从被动守法守规转向主动合法合规,帮助企业精准识别行政违法风险点,增强企业现代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主持人:好的,感谢毕局长今天与我们的共同交流,您可以在曲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搜索文件名自行下载查看文件原文,那我们这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观众朋友再见。


文件发布链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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