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2-12-23


一、 政策背景

2016年,区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兖政字〔2016〕57号),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9月修订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2年8月修订印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牵头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 决策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全区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等,确定了各部门、单位牵头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重要举措

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3月,区应急管理局着手起草《预案》,积极研究与省、市总体预案的衔接,深入镇(街)、村(居)和各部门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我区实际,重新调整修编总体预案部分内容,于2022年5月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5月底将《预案(征求意见稿)》送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37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征求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37个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了《预案(评审稿)》。

2、11月24日,组织专家对《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对预案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预案(草案)》。

3、12月9日,召集区发改、水务、住建局、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部门对《预案》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牵头编制的专项预案和相关要求。

联系人:张  卓

联系方式:0537-3420200

济兖政发〔2022〕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