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2-02-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下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和部署会议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号)

三、出台目的

《办法》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精准的开发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便于基层规范操作,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四、文件主要内容

我区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任务目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重点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安置对象范围、强化镇街保障及各镇街2022年任务分解等问题。

(一)任务目标方面。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387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194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75%、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5%。

(二)组织实施方面。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二是统筹岗位设置。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三是统一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四是全程精准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等举措。

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区三级分担,分担比例为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具体联系人:吴合国

咨询电话:3413791

济兖政办字〔2022〕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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