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济兖政办字〔202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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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1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兖州城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我们邀请兖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法规科科长陈兴常在新旧文件差异方面进行专题解读。
与旧文件相比,新文件在房源筹集、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核程序、保障标准,使用、复核与退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房源筹集。《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年度建设计划、用地供应、规划选址、资金筹集渠道、税费优惠等事项。与原《办法》内容相比,删减了将直管公房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与济宁主城区《办法》内容保持一致。
2、申请条件。《办法》分别规定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不同的准入条件。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名下车辆、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毕业年限、社保缴纳、名下房产、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证、社保缴纳、名下房产、车辆、人均收入、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与原《办法》内容相比,取消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需满2周年的限制;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购置价格的限价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新就业无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由“2周年以上”修改为“缴纳即可”。与济宁主城区《办法》内容相比,申请条件增加了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注册企业(除个体工商户注册外)、高管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申请和审核程序。与原《办法》相比,该部分内容变化较大。《办法》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住房保障申请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协同办”的转变,切实为群众申请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4、保障标准。《办法》规定了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明确了配租方案的公布、优先保障的情形、租金价格的确定等内容;发放租赁补贴时,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面积、发放标准、补贴的确定与调整等内容。与原《办法》内容相比,扩大了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与济宁主城区《办法》内容保持一致。
5、使用、复核与退出。《办法》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合同期限、日常监督检查、违规清退、合同期满后的资格重审、续租等内容。
二、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张珂
咨询电话:0537-3413396
济兖政办字〔202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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