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办发〔2022〕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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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8
2022年12月8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22〕4号)。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传星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强数据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压减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提交的材料。2022年,济宁市全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牵头编制《济宁市兖州区区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 决策依据
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2022年行动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
三、文件出台后,有关部门的保障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部门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各部门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积极开展事项梳理、规范数据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
区大数据中心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夯实数据底座,落地证照应用。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助推“无证明城市”建设提质增效。
四、文件制发的全过程
一是摸底阶段,确保事项全面覆盖。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参照区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省市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等相关材料,全面摸清“家底”,动态调整本部门、单位的证明事项清单。
二是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明确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行政协助、部门核验和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核查的,原则上不得再向群众索要。
三是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按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免提交清单“两清单”双向审核、实时反馈、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区直部门、单位提报的事项进行多轮调研、论证、审核,确保事项无差错落地。
联系人:胡萌
联系方式:0537-34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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