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保安全】 部门解读 |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打印 时间:2022-07-17


2022年7月1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多年来,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后,任城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区不断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城区学校学位数与日益增长的入学需求存在差距,招收完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杯水车薪”,与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每年基本卡着班额上限确定招生学位数,但仍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一些家长因无法让子女在城区入学、无法让子女就读理想学校,联合到市、区两级上访,甚至出现围堵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堵塞道路、游行的事件,影响恶劣。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济宁市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04〕8号)中第四部分明确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在济(县市区)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2)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4)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

三、出台目的

2016年,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借鉴上海、北京、济南等地成功经验,结合任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有效期两年。2018年、2020年分别进行修订,有效期均为两年。

该办法实施6年来,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支撑,每年招生随迁子女两千人左右,2017年近2300人。另外,所有提交的证件资料,凡能持原件现场查询确认并拍照留存档案的,不再提交复印件,减少家长因跑腿准备或复印材料而带来的麻烦。可以说,该办法既做到了符合当时政策要求和任城实际状况,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赞誉。

四、重要举措

(一)制定原则

1.保持政策连贯性。以原办法为主体,凡政策要求需要持续并得到大家认可的,原则上不再改动,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2.保持政策一致性。调整一些与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调整因机构改革变化的部门单位名称,修改文字表述不准确的地方,确保政策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注重实施便捷性。本着以人为本,进一步简化部分环节需提供的材料,确保实施过程中群众更加方便。

(二)主要内容

1.删除过期文件或政策。《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决定》等依据文件已过期,根据规定予以删除;根据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要求,删除对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调整部分概念表述。原积分办法中的“最近”概念,实际操作中不好界定,根据法律专家建议进行了修正,确保严谨准确。调整表述不同的同一概念(比如社会保险),确保前后一致,避免引起歧义。因2020年9月城区学校增加3所,在任城区城区区域增加了3所学校的服务区范围。由于区直部门调整,职能发生变化,积分入学过程中工商营业执照审核的职能部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堵塞积分入学漏洞。原积分办法“参保情况”的“指标内容及分值标准”内容表述不够准确,易引起歧义,存在漏洞可钻机会,采纳区人社部门建议,调整为“1.通过任城区城区内单位在济宁市社保中心或任城区社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其他情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2022年7月16日,《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任城区政府办公室以“济任政办字”文号印发,有效期定为三年。各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在任城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查看原文】济任政办字〔2022〕1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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