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3〕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3-04-19


2023年4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3]4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通过公开决策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4.《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名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指决策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

四、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发的工作要求。

二是附件部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详细列明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承办部门、决策完成时限。纳入本年度《目录》的共计4个单位提报的6件重大行政决策,分别是区水务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区卫生和健康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审计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区投资促进中心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五、重要举措

(一)区政府的决策目录,应当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由司法行政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编制说明一式两份,同时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本。

(二)列入目录的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区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区政府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进行政务公开。

(五)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应当向决策目录编制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决定。决策目录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决策目录正式文本,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

(六)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解读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3〕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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