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璟解读《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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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9
近日,济宁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字〔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把握《通知》内容,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市医保局邀请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璟对《通知》进行解读。
《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去年我国不孕不育率约为18.2%。这意味着平均每6-8对夫妇中,就有1对正面临生育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辅助生殖治疗周期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患者在此期间需多次往返医院就诊,投入较高的时间成本。通常所说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俗称试管婴儿),单周期费用约4万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不小的开支。国家及省级层面已相继出台政策,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既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又能切实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市医保局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需要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保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与上级政策文件相比,《通知》更加具体,紧密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和人口发展实际需求,涉及的11项纳入医保的辅助生殖项目,基本覆盖了目前常规进行辅助生殖的技术项目,可以满足不孕症患者的大部分需求。
综上所述,《通知》既突出落实上级关于支持生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又紧扣我市实际,减轻了参保患者经济负担。
专家信息: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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