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3-06-07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推进兖州区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人民自信阳光、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使得其能够有合理便捷的渠道表达自我诉求,提升人民心理健康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充分利用辖区内心理卫生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兖州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

(二)完善多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三)搭建全区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全区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四)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周生光

联系电话:0537-8928862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