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3-05-23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2023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2023年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宁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发〔2023〕4号)。2023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济政办字〔2023〕22号)。2023年5月,区委、区政府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兖发〔2023〕6号),部署了未来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配合落实我区三年行动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济宁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发〔2023〕4号)、《济宁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济政办字〔2023〕22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对我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责任部门、推进措施,有利于加快凝聚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合力,更高水平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共11个部分、83条。第一至十部分部署十项重点攻坚任务,分别是“聚力创新驱动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城市”、“聚力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力扩内需促消费,挖潜释放市场潜能”、“聚力降碳减污扩绿,厚植绿色发展底色”、“聚力文化自信自强,打造文明交流互鉴高地”、“聚力都市区一体化,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聚力建设农业强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聚力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动力活力”、“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共同富裕基础”、“聚力统筹发展安全,切实守牢一排底线”。第十一部分是“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动能转换科

具体联系人:赵双

咨询电话:0537-341222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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