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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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7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起草目的
通过编制目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的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起草过程
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23年12月份,我局向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共收集事项5件,经过研究论证,拟将5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并编制了《曲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3月份,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会签意见,司法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草案)》。4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通知(草案)》。4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了《通知(草案)》。5月17日印发了《通知》。
五、重要举措
1.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2.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3.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调出或调入决策事项。
六、部分决策事项
1.为探索通过法治手段提升营商环境的质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曲阜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办法(试行)》。
2.原《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7〕3号)已于2022年3月失效。《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于2024年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和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重新制定《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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