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丨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打印 时间:2023-01-16


一、文件名称

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23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

20222,省人社厅《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进一步创新、完善博士后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济宁市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提高博士后相关待遇。同时,我市博士后工作主要政策依据《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55号)已于202112月有效期已满。为适应新形势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决策依据

我们组织人员对原《办法》运行五年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依据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做法,起草了《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意见,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推进博士后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构、博士后站设立、博士招收、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博士后出站管理和服务、财政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博士后工作评估、附则9个章节54项条款。其中,重点工作部分从规范博士后全链条管理服务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优化补助资金管理方式4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一)规范博士后全链条管理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市、县、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职责定位,简化博士后进站手续,规范了博士后平台设立程序、博士后招收条件、招收形式和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备等制度规定,对博士后进、在、出(退)站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进行了完善和细化,确保与国家、省博士后制度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博士后制度落实成效。优化博士后平台层级设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支持现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提档升级设立工作站、基地,不再开展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设立工作,现有在站博士后全部出站后,其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资格自动终止。

(二)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管理办法》创新符合博士后特点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新增博士后进站开题应在办结进站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注重健全博士后培养和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对博士后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应用作出细化规定,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主导作用,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和培养力度,更加关注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博士后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项目及标准进行分别列示。其中新获批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与给予50万元(含税)、30万元(含税)的建站研发补助。每进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与5万元(含税)科研经费补助。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市级财政按照最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正常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博士引才补贴政策。

(四)优化补助资金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第第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6项资金的使用主体、管理主体、使用规则及相关管理方式。明确了设站(基地)单位要强化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要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抽)查,并纳入考核评估,作为申请博士后资助项目和推荐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彦强   联系电话:05372967989

济人社发〔2023〕4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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