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的通知》(济国动办发〔2024〕1号)解读

打印 时间:2024-01-19


(一)政策背景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要求,省国动办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市国动办联合市审批局对文件进行转发并推动贯彻落实。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推动省国动办文件在我市迅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标准。

(四)重要举措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八种情况进行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其中2条:一是第二条将“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调整为“小于1500平方米”;二是增加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


正文:《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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