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2-10-01


2022年10月1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2]26号)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是兜底我区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保障。我区原执行的公共租赁住房文件是《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现已到期。同时,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3月22日印发《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2号)对济宁市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含兖州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管理工作进行梳理、规范。2022年6月23日印发《关于〈修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6号),对济政办发〔2022〕2号进行修改,文件仍不包含兖州区。根据济政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济宁市济政办发〔2022〕6号文件不适用于兖州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实现政策层面无缝衔接,结合兖州实际,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6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兖州城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兜底我区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房源筹集。《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年度建设计划、用地供应、规划选址、资金筹集渠道、税费优惠等事项。

(二)申请条件。《办法》分别规定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特困)、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不同的准入条件。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名下车辆、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毕业年限、社保缴纳、名下房产、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证、社保缴纳、名下房产、车辆、人均收入、工商注册等方面作了限制。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办法》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住房保障申请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协同办”的转变,切实为群众申请住房保障提供便利。

(四)保障标准。《办法》规定了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明确了配租方案的公布、优先保障的情形、租金价格的确定等内容;发放租赁补贴时,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面积、发放标准、补贴的确定与调整等内容。

(五)使用、复核与退出。《办法》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合同期限、日常监督检查、违规清退、合同期满后的资格重审、续租等内容。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张珂

咨询电话:0537-3413396

济兖政办字〔202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