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字〔2023〕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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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7
2023年4月27日,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经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任务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各方面确保全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四、重要举措
(一)普查准备。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措施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研发普查软件,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开展单位清查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措施包括: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措施包括: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 解读人:赵红兴 联系电话:0537-341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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