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发〔2023〕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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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9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济兖政发[2023]4号)。我们邀请到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传星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请问该目录编制有什么必要性?
答:推行目录管理便于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也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制度,可以把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问:请问该决策事项建议的来源是什么?
答:(1)申报主体自主确定(2)申报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中确定。
问:请问决策事项建议包含哪些内容?
答:(一)决策事项名称;
(二)决策承办单位;
(三)计划完成时间;
(四)决策主要依据;
(五)决策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六)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问:请问目录编制有哪些过程?
答:按照《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级工作安排,兖州区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1月18日,印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面向各镇街、部门同步征集2023年度市、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2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共计收到6个部门提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8项。
2月底,兖州区司法局在综合考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并咨询了法律顾问意见,拟保留4个单位报送的6项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初步形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3月3日,通过政府网站及法治兖州公众号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就《目录(草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7日,发送《征求意见的通知》至有关部门,就《目录(草案)》内容征求提报部门意见建议,均未收到修改意见。
3月20日,区司法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3月24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通过了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4月12日,通过了区委第53次常委会的审议。
4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3〕4号)正式行文印发。
问:《目录》应如何公布?
答:《目录》明确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组织承办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区委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目录》应如何实施?
答: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问:《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有哪些?
答:纳入本年度《目录》的共计4个单位提报的6件重大行政决策,分别是区水务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区卫生和健康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审计局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区投资促进中心提报的《济宁市兖州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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