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局长张波解读关于调整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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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2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任政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区司法局依据职责权限和我区工作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1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7月1日面向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残联征集决策事项建议。经过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8月30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任政发〔2021〕8号),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区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实时公布。截至12月31日,共完成2个决策,其他5个决策事项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出目录。
二、出台目的
第四季度,我区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六)《济宁市任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七)《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二部分,主要包括:
(一)将5个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进行了明确要求。
五、重要举措
为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围绕决策事项,各承办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形成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须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签、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形成草案送审稿,送交区司法局。区司法局组织起草单位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召开合法性审查座谈会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方可依程序作出决策。
联系人:邵青青 联系电话:0537-566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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