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解读丨《“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打印 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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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文字版】

一、前言

2025年1月17日,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金政办字[2025]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1)以地理标志产品名义申请使用的,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流程:

材料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材料2: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申请地点: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以地理标志商标名义申请使用,需准备如下材料:

材料1:地标商标用标申请清单

材料2:该地理标志所遵循的标准扫描件(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

材料3:地理标志商标初审公告文件(含使用管理规则)

材料4:用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材料5:注册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或备案公告文件扫描件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材料→县市场监管局→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即可使用

三、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1)作为“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

2.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2)作为“金乡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2.证明商标(加注商标注册号)

(3)经授权使用者需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责任划分

(1)金乡县人民政府:“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主体;

(2)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进行日常监管;

(3)金乡县大蒜协会:享有专用权并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戴衍志 0537-8713007

金政办字〔2025〕1号关于印发《“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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