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济任政办字〔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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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2
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冯质现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济宁市任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并列专章做出战略部署,突出了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国家应急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部分。当前,国家、省、市等层级均编制、形成了有关层级、领域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预案间上下衔接呼应,彼此构成了较为完善的预案体系,补齐区层级工贸领域生产安全预案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从法律法规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做出了要求;从预案的层级完善角度考虑,市区层级已有《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级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预案编制具有必要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行政规章对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均有要求,可实现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上下衔接。
三、出台目的
该预案的编制形成利于规范任城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利于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利于达成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的目标,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任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区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协调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局、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中交警勤务大队、任城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任城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等职责。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9个工作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及工作组职责分别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二)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一是通过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二是通过督促企业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和解除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三是通过初报、续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等措施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三)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事故影响范围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Ⅳ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产生次生影响,未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Ⅲ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Ⅱ级(发生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级别。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上级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施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着重注意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粉尘爆炸事故,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理主要措施。各工作组、应急相关救援人员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应急结束后,按照程序宣布、撤离并发布有关通知。
(四)后期处置。事故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机构)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区纪委监委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五)保障措施。建立以企业应急队伍为第一响应者、政府应急队伍为主力军的队伍保障。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的资金保障。建立以区应急救援物资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的物资保障。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由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做好救援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极端情况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决定。区工信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六)预案管理。以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和学习培训、提升能力为主,开展预案培训。定期组织部门演练、企业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按照规定做好预案修订、解释、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单位:任城区应急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冯质现,安全生产基础科
咨询电话:0537-6768568
文件公开:济任政办字〔2023〕16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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