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中国矿业大学教授郭广礼解读《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打印 时间:2024-01-20


为规范压煤村庄搬迁活动,2022年12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0号令),根据省政府令规定,2024年1月,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准确把握 《办法》补偿安置的原则、内容,切实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市能源局邀请中国矿业大学教授郭广礼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办法》总体突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确立了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基本原则。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定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在立法理念层面,要求以人为本、平等协商,牢固站稳人民立场;在制度实施层面,要求政府主导、程序公开,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保障作用;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做到煤炭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此外,《办法》将压煤村庄搬迁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生保障与资源开发并重,确保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二是明确了压煤村庄搬迁程序。《办法》确立了“县报、市批、省备案”的操作流程:由煤矿企业向县搬迁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县搬迁工作部门组织编制搬迁方案;方案经公示,若半数以上村民有异议,由县政府组织听证;县搬迁工作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县政府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市政府向省搬迁工作部门备案。针对新村用地问题,《办法》分不同主体明确:煤炭企业提前5年提出搬迁计划,报县政府负责搬迁工作的部门;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搬迁规划;县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新村选址并办理用地手续,并确立了新村选址和旧村复垦的有关原则。三是规范了补偿安置程序。《办法》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济宁市的具体情况,确立了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并聚焦三个方面对补偿安置作出新的制度设计:按照《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项明确了补偿安置的政策依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对测量登记、房屋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等重点程序作出详细规范,并对村民利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进行完善。

《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压煤村庄搬迁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对济宁市在新时期维护压煤村庄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完备的政策支撑。总的来说,《办法》符合济宁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确保《办法》真正落地、见效,建议在落实《办法》的同时,市、县、镇、村、企业之间注重配合联动,加大宣传解读和政策培训,同时强化新旧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有效衔接。


专家信息:郭广礼  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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