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情况介绍
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局办事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国检人[1999]335号)和《关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国检人[1999]25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济宁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处级),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的垂直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检验检疫局(简称济宁检验检疫局),由原济宁卫检局、动植检局、商检局于1999年11月合并组建。现有正式职工6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4、5%,内设科室10个,建有通过国家局考核注册的食品、羽绒、艾兹病初筛等5个实验室。多年来,济宁局干部职工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施检,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促进了当地外经贸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行政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政务信息与宣传、外事等工作。 2、法制综合科
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科技管理、口岸业务协调;负责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承办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及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各类认证咨询、“两证”管理、反欺诈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3、检务科
负责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报检、计费、放行、签证工作;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负责全局检验检疫证单及签证、印鉴管理、流程管理及证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负责报检单位注册管理和报检员培训管理。 4、卫生与动物检验检疫科(简称卫动科) 负责辖区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承办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的预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实施动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5、植物检验检疫科(简称植检科) 负责辖区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承办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预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实施植物疫情紧急预防措施。 6、机电化矿检验科 负责济宁地区的进出口机电、化矿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预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
7、轻工纺织检验科
负责济宁地区的进出口轻工、纺织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预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
8、财务科 负责本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9、政工科 负责本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思想政治、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事业机构 1、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检测,开展研究咨询及检疫风险分析,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和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承担ISO9000咨询工作,管理所属经营服务,卫生除害处理等单位。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62号(新世纪广场附近) 邮政编码: 272000 联系电话:(0537)2313884 传真电话:(0537)2333536 电子邮件:jnciq@163169.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