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
济宁市林业局 |
办公电话 |
2967652 |
投诉电话 |
2967652 |
邮政编码 |
272019 |
传真号码 |
2348554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
办公地址 |
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市政府院内) |
职 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我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六)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
(七)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机构领导
姓名 |
李茂彬 |
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工作。 |
姓名 |
宋炳熙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资源林政科、森林公安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行政审批。 |
姓名 |
高守节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科技产业科、经济林管理站。 |
姓名 |
周玉峰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造林绿化科、林业站、林工商公司工作。 |
姓名 |
王 军 |
职务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监察、老干部、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
姓名 |
赵留臣 |
职务 |
调研员 |
工作分工 |
协助李茂彬同志分管场圃种苗站、林果良种繁育中心工作。 |
姓名 |
王增河 |
职务 |
副调研员 |
工作分工 |
协助宋炳熙同志分管森林公安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林业行政审批工作。 |
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姓名 |
李会省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管理局办公室、计财科、宣教科、管理科。 |
姓名 |
徐建国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管理局办公室、计财科、宣教科、管理科。 |
1.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后勤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人事、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审计与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三)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活动,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调查、规划、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宜林地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拟定市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研究拟定我市林业政策规定;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拆和行政复议;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五)科技科(挂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牌子)
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六)森林公安科(挂济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林业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检查系统及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查处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复议处理干部申诉;监察室配合局科室抓好执法监督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省林业局监察室交办的任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下属单位
(一)林业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规划、森林资源监测、造林绿化、基层乡镇林业站、乡村林场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等,并监督执行实施;依法管理全市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及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依法编制全市林业区划、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管理方案;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世界银行贷款发展林业资源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与检查验收等;负责全市乡镇林业站、乡村林场建设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管理情况;负责全市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监测和防沙治沙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林业场圃种苗站(挂济宁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行业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林场、公园、种苗、花卉生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办理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和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种质资源管理及良种的选、引、育、繁和审定申报、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验、监督;负责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组织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进行技术与管理培训,开展信息、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承办济宁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此外,还负责济宁市花卉协会工作。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各级测报站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目标管理和工程治理工作,大力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依法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严格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和运输证的审查报批和签发,依法查处各类野保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成果,适时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
(四)经济林管理站
负责全市经济林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名、优果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全市经济林资源管理现状调查及保护利用;负责全市经济林生产管理、产品储藏、加工和保鲜技术指导;负责全市经济林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种、条、苗的调剂;负责全市经济林重大科研攻关和应用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林专业技术干部和果农的技术培训及科技咨询工作。
(五)林木良种繁育中心
林果技术推广;林果良种选育;林果技术开发试验示范。
(六)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内设办公室、计财科、宣教科、管理科。
联系电话:2348588 2967069 2967556
2 政策规定
2.1 规范性文件
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
描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
类型 |
0126022005000001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1号) |
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2005/10/30 |
主动公开 |
0126022006000001 |
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林政字〔2006〕2号) |
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
2006/08/28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1 |
关于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林字〔2007〕2号) |
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交纳或取消农业税的情况和分类经营政策落实情况 |
2007/1/22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2 |
《济宁市林业六大工程项目实施意见》(济林字〔2007〕11号) |
对全市林业六大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对项目的申报程序以及跟踪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
2007/04/03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3 |
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济林字〔2007〕20号) |
对尼山国家森林公园(尼山林场 石门寺林场)、峄山省级森林公园(峄山林场)、九仙山、凤仙山(安山林场)、黄山(黄山林场)、安山寺、龙门山、十八盘(十八盘林场)、吴宝庵(吴宝庵林场)、鲁山(鲁山林场)、白洼(白洼林场)市级森林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2007/5/29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4 |
《济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林字〔2007〕29号) |
财务管理 |
2007/09/19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5 |
《济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林业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林字〔2007〕31号) |
接待工作管理 |
2007/07/19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6 |
《济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林字〔2007〕32号) |
科技项目管理 |
2007/07/19 |
主动公开 |
0126022007000007 |
关于十八盘森林公园申请晋升省级森林公园的报告(济林字〔2007〕39号) |
十八盘森林公园申请晋升省级森林公园 |
2007/09/20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08 |
《济宁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绿化工作的通知》(济林字〔2007〕42号) |
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拟通过创建绿化示范村镇带动全市农村绿化工作。本通知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等进行了详尽安排。 |
2007/10/18 |
主动公开 |
0126022007000009 |
关于转发《山东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济林字〔2007〕43号) |
印发《山东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
2007/11/08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0 |
关于同意金乡县白洼林场申报省级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的报告(济林函字〔2007〕8号) |
同意金乡县白洼林场申报省级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的报告 |
2007/11/29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1 |
《济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局鲁林政字〔2007〕90号文件〉的通知》(济林政字〔2007〕7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
2007/7/25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2 |
《济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局鲁林政字〔2007〕109号文件〉的通知》(济林政字〔2007〕8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
2007/7/25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3 |
《济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局鲁林政字〔2007〕127号文件〉的通知》(济林政字〔2007〕10号) |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妥善调处林权争议的通知 |
2007/08/27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4 |
《济宁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贯彻林策发207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济林政字〔2007〕11号)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007/12/06 |
依申请
公开 |
0126022007000015 |
关于转发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的通知》的通知(济森防指〔2007〕1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 |
2007/01/23 |
主动公开 |
0126022007000016 |
转发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省林业局 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济森防指〔2007〕4号) |
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
2007/03/30 |
主动公开 |
3 业务工作
3.1许可类
3.1.1 行政许可事项
(一)木材运输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木材检疫合格。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核发运输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申请《木材运输登记表》;采伐证或其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规定限额内林木采伐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采伐林木权属清楚;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勘验;发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林木采伐申请》即采伐目的、地点、小班、林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县市区、乡镇林业站审核意见;《林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国有林场采伐林木应逐级报省林业局审核批准。
收费标准:木材、竹子按5%征收;柽柳条、杞柳条、白腊条、穗槐条按2%征收。
(三)国家规定限额内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勘验;审批(超限额报省审批);发文公布。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图;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使用林地申报表;现场堪验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除防护林、特用林外,其它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四)在林区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负责人身份明确;经营加工场所、设备和技术符合要求;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木材来源稳定、合法;兴建、扩建和改建木材加工企业建有原料林基地。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申请表;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上级予以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文件的函》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符合要求;无检疫性病虫害;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种子苗木生产的隔离、培育及检疫条件的证明材料;验资证明,种子生产、检验设施资料,经营场所、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及检查仪器设备;从业人员资料证书、聘用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勘验证明。
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包括正副本)
(六)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文件的函》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符合要求;无检疫性病虫害;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勘验;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苗木生产的隔离、培育及检疫条件的证明材料;验资证明,种子生产、检验设施资料,经营场所、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及检查仪器设备;从业人员资料证书、聘用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勘验证明。
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包括正副本)
(七)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许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发《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经营方式、场所、品种、数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
(八)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许可
许可依据: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省林业厅、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局、邮电局、铁路局、航运局鲁林保字(1995)25号、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鲁林保字(1994)3号《收费办法》
许可条件:申请书;《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供收协议或合同;收货方所在地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商函;国家或省林业局批准文件(运输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野保执法部门检验核实;审核;签发运输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书面申请(货物种类、品种、数量、产地及运往地点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
收费标准:按其成交额的5~6%,向供货方收取
(九)森林植物检疫
许可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号《收费项目及标准》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单、货相符,没有发现检疫对象;从国外引进的,种植地符合隔离试种条件。
办事程序:产地检疫:报检;受理;现场检疫;除害处理;《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调运检疫:报检;受理;现场检疫;除害处理;签发或凭《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换发《检疫合格证书》。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种类、数量、名称、产地及运往地点、调运时间、运输工具等。
收费标准:产地检疫按货值的0.5~4.0‰;调运检疫按货值的1~10‰。
(十)林种变更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许可条件:申请单位改变林种有利于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得使当地防护林和特用林的面积低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审核;核准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申请书;林种划分界定书;林种划分批准文件。
(十一)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探矿、开矿等活动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验;论证;审批;上报;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申报人提交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施工单位、施工期、施工人数、项目生产计划、项目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图、工程预算等;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十二)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审批
许可依据:《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申请人必须具有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有关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大型活动必须提交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活动内容、范围、人数、时间等。
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十三)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现场查验;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报上级部门批准。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请书;养殖场地使用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场所设施及饲料来源证明。
(十四)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属禁止占用地域;建设项目按有关要求办理了报建立项手续;林地被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规划措施。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与公告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占用林地申请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十五)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属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经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同意。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预交植被恢复费后上报省局。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图;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使用林地申请表;现场堪验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收费标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平方米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4元;防护林和特用林,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用林每方米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上述标准2倍收取。农民住宅占用林地,“十五”期间暂不收费。
3.1.2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育林费 |
鲁政发〔1991〕100号 |
见鲁政发〔1991〕100号文 |
2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济财综〔2003〕14号 |
见济财综〔2003〕14号文 |
3 |
国内森林植物
产地检疫费 |
〔1992〕价费字196号 |
见〔1992〕价费字196号文 |
4 |
山东省陆生野生
动物资源管理费 |
〔1994〕鲁林保字3号 |
按成交额的5~6%交纳 |
5 |
种子生产许可证 |
计价格〔2002〕2672号 |
10元/本 |
6 |
种子经营许可证 |
计价格〔2002〕2672号 |
10元/本 |
7 |
林木种子检验费 |
鲁价费〔2000〕401号 |
见鲁价费〔2000〕401号文 |
3.1.3 其他
(一)济宁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济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 统计数据
4.1专项统计报告
(一)2005年林木资源增减情况
(二)2005年全部营林生产情况
(三)2006年度林业统计年报
(四)2007年度林业统计年报
(五)全市2007年度森林覆盖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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