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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2009-08-29 17:28:49 访问次数:

 
一、单位:济宁市监察局(与济宁市纪委合署办公)

济宁市监察局1993年6月与中共济宁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规定和决定。

5、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络电话:2348043

三、济宁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电话:2967786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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