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首页 走进济宁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在线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信用济宁>>信用知识
名词解释-信用权

2009-04-05 20:30:56 访问次数: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