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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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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国土资源局
申报范围: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许可条件 申请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1份
许可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国土资源局
收费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16元,单位每证20元。
联系电话 2363565
联系地址 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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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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