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
许可条件 |
1、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应提交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由出版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受委托印刷企业盖章的《图书、期刊委托》。 2、接受外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应提交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经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盖章和出版单位、受委托印刷企业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3、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包括重印、加印)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的印刷企业出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分别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
申请材料 |
出版社的发排单、付印单、委托书、异地印刷证明 |
许可程序 |
1、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应与出版单位签订印刷合同,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开具的发排单、付印单、委托书;承印外省出版物,还应出具出版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异地印刷证明。 2、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图书报刊印刷准印证,方可印刷。 |
许可期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新闻出版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2388536 2363791 |
联系地址 |
济宁市浣笔泉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