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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济宁市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

2009-06-24 09:20:07 访问次数:

200961,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目的和意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服务对象、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免费婚检服务程序和项目、其他优惠政策、免费婚检的经费来源、标准及费

用结算办法、组织领导等八部分。

《实施方案》中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准婚人员或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时间为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以及登记结婚后1个月。重点检测项目为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血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HIV抗体筛查。HIV抗体的筛查,在市级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统一进行。

免费婚检的经费主要由各县(市、区)财政和承担婚检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分担。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免费婚检坚持倡导与自愿原则、方便群众原则、婚检结果保密原则。

为鼓励新农合参合农民免费婚检,《实施方案》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经接受婚检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市内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然分娩后,凭婚检记录等证明,在原来新农合定补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

本方案自20096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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