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销社基本情况
供销合作社是早于新中国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时期是党和政府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要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各级供销社贯彻中发〔1995〕5号文、国发〔1995〕5号文和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在改革发展上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始终把助农增收和自身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千方百计把经营服务延伸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赢得农民信赖和政府信任,更好地实现为农服务宗旨;三是坚持合作制组织原则。强化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联结,用合作制原则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成为“三个力量”,即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经过30年的改革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供销社逐步实现了从单一的商品流通,向生产、经营和融资服务一体的产业流通转变;从单纯经营性服务,向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综合服务转变。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有独立核算的企业251个,其中基层社133个;各类经营网点达4300多个,其中农村基层网点3000多个;自办和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协会300多个,标准化基地70个;资金互助合作社、投资担保公司17个,干部职工3万多人,已逐步成为服务“三农”的载体,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挥供销社优势,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近年来,全市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在一些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 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大田作物服务是我市供销社基层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主要指导思想是“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节支增效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主攻方向,着力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中的结构性矛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民土地使用权关系不变、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坚持农民受益主体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原则。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大田作物服务创新,扩大供销社服务范围,巩固、扩大供销社资源和阵地,在为农服务中提高供销社的综合效益。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市供销社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已形成自己的基本模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目前,已有6个县30多个基层社和10余个社属企业参与了这项工作,组建粮食种植、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各种服务队100余个,吸收农户3万余户,直接服务面积15万亩(含兖州),预计可为农民增收节支3000余万元。这项工作不仅拓宽了供销社的服务领域,提高了供销社效益,同时也展示了供销社通过转轨变型、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证明了新时期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社连续两次在汶上召开会议,推广汶上经验。2011年4月20日、2012年2月17日和3月24日,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主任蒋省三、监事会副主任王啉和省委研究室分别带领有关部室同志来我市汶上县调研工作,对我市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供销社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济宁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马平昌书记、张继民副市长指示供销社认真总结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全市下一步的推广实施意见。按照张副市长的指示,市社召集汶上、曲阜、鱼台、梁山四个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在汶上召开了学习座谈会。在参观现场、学习、讨论和总结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实施规划(2011-2015年)》,各县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实施计划。4月25日,我们又在曲阜召开了“全市供销社推进大田作物服务创新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抓在手上,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上强调,开展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工作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县(市)区供销社联合社为主导,以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乡镇基层社为服务载体,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联合村委会或涉农企业、包地大户,对小麦、水稻、玉米、花生、大蒜等大田作物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向农民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状态下,完成农民受托的各项服务”这一基本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强调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选准服务对象及方式。只有选择当地主导作物,才能发掘更大潜力,形成规模效益,不可盲目跟风,生搬硬套别人经验。要根据是否适宜机械作业,是否拥有物流配送、龙头企业、机械设备等现实条件选定服务方式及范围。服务链条完善的,可以尽可能多地参与生产环节,在每个生产环节上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链条有欠缺的,可以在现有环节上做精做深,然后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链条。二是,必须以直属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例如,曲阜市依托双联农资、康利源面粉有限公司,汶上县依托利生面粉公司及联创食品公司。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产品基地建设、生产、加工、运销一体化经营,才能促使农产品在加工流通中增值,才能将大田作物生产的高效率转化成高效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规模化经营的成果。按照2011-2015年全市供销社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实施规划,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参与大田作物服务创新的县级供销社达到75%,基层社达到50%以上,服务面积小麦 53.14万亩,占区域播种面积的20.37%,玉米38.12万亩,占区域播种面积的30.27%,水稻5.2万亩,占区域播种面积的15.03%。服务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大大提高科学种田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创新工作。农资经营,是供销社的传统主营业务,也是供销社的优势行业。全市供销社在巩固农资连锁经营,完善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模式,改进服务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了以联合采购、直供直施、测土配方施肥等为主要内容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创新活动。一是全力抓好化肥主要品种的联合采购,从生产源头堵塞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济宁市场。同时以联合采购的规模优势,争取到厂家的最优惠待遇,扩大竞争优势。去年,市社以新组建的山东圣合农资公司为依托,通过与临沂施可丰、济宁米阳肥业、河南裕丰等化肥厂家合作,共组织各县(市、区)供销社联合采购“供销直供”复合肥料2.1万吨。二是积极推进化肥直供直施,通过与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大田作物服务创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直接组织生产厂家、配送中心将化肥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手中。部分县(市、区)的基层供销社还组织专门力量将农民购买的化肥直接施到地里。通过开展直供直施,减少了经营环节,节约了流通费用,减少了农民支出,直供给农民的化肥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的10%左右;同时还从终端控制了化肥质量,维护了农民利益。三是组织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一防治等农化服务活动,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种田。全市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县农资公司建立了农化服务中心,半数以上的县(市、区)组织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去年,全系统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00余个,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达20余万亩,为农户开展病虫害统一防治10万余亩。
(三)融资服务创新工作。随着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农业再生产的扩大,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融资渠道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条件程序多,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针对这种情况,市供销社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9年2月,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也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国发〔2009〕40号文件:“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我们充分利用政策,以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为切入点,引导和鼓励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和社员融资难等问题,使资金与专业生产紧密结合,实现资金与扩大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在融资服务创新中,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思路是,第一步:在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先行试点,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第二步:在县域内已经成立5个以上资金互助社基础上,以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或县、市联合社为依托,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联合会(简称农金联),负责专业合作社成员社的融资工作,搭建专业社、基层社、农金联为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步:与金融、保险部门协作,建立利益连接,争取存贷款和保险支持,并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资金风险或其它社会问题。目前,我市成立资金互助社16个,互助金额近亿元;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担保公司1个,融资金额4000余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入社社员的充分认可。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确保供销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市社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加大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力度。目前,全市已创建各类种植、养殖、加工专业合作社、经济协会300余个,尤其是鱼台、曲阜、金乡、邹城发展较快;组建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5个,拥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企业30余个;汶上、嘉祥、邹城、梁山等地组建新型农产品经营公司7个;兖州已建成、梁山正在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了超市鲜活农产品的有效供应能力;兴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近70个,4家企业被总社确定为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抓好基地、专业社和龙头企业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与市场和龙头企业对接,积极参加总社、省社、农业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展览、展销会,促进和扩大农产品销售。各县市区供销社依照龙头企业+专业社+基地带农户的路子,全面深入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近期为落实济宁市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我们积极做好制定规划、落实依托企业、连接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工作。4月27—29日,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去西安市供销社考察学习。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逐步实现农产品直通车进社区,解决农民卖菜难、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五)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供销社考核评价体系。为客观和正确评价各县市区社、基层社及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激发基层工作热情和干劲,我们制订下发了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及计分细则,新时期优秀基层社建设标准及考核计分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及计分细则,分别采取了千分及百分制考核办法,这些考核标准涉及到供销社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日用品、农资、农产品、融资、社区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六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专业社建设等,基本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督导供销社整体工作,形成了“工作有目标、建设有标准、考核有依据”的管理考核机制。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的多种因素,当前在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供销社经济总量小,骨干龙头企业少,政府给予的政策和支持不够,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不强,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在人才严重匮乏,队伍老化。无论是各级联社机关,还是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都普遍存在着年龄结构不合理、骨干人才断层、后备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事业后继无人的状况,尤为突出,与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严重脱节;三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供销社资产开发、资源整合受限,效益低。全市供销社共占有土地8882.68亩,其中国拨土地6411.99亩,占72.18%,土地开发利用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发挥效益。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在新时期的价值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于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公益性认识还不够,对供销社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一些事关全局特别是“三农”工作大局的活动,供销社参与少、地位弱。
四、主要建议
(一)建议县、市政府借鉴烟台市做法,选取一定方式,将供销社使用60余年的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促进供销社资源整合力度,增强供销社发展后劲。
(二)建议市政府在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农村商贸流通等方面赋予供销社一定的管理职能。供销社是最早最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上有省社、全国供销总社,对外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对接,在实践上,供销社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商贸流通等方面,供销社在历史上曾经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而且,目前供销社在这些领域,都保持着一定的经营优势,具有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建议按照市级政府每年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增加比例,对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同比例增加;二是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方面的政策资金分配上,充分听取和吸纳供销社的意见,并给予供销社一定的份额和倾斜;三是对供销社兴建的农产品经营场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等重点项目,市政府应给予划定经营场所和财政资金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