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渡口渡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0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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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航安函【2012】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渡口渡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港航(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8月16日凌晨,马鞍山马和汽车轮渡有限公司所属汽渡船“马和汽渡104”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倾覆沉没,造成13人失踪。事故发生后,部海事局对该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加强渡船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结合济宁渡口渡运安全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职责。有关县(市、区)港航(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为渡口渡船安全监督专管员,具体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直接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档案的建立、更新、完善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档案。认真梳理和更新渡口渡船基本资料,及时准确填写日常监管档案,建立完善辖区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档案,对安全隐患实施销号制度。 三是加大渡运水域巡航检查力度。要做好特殊时段的渡运水域现场驻守工作,对发现的影响渡船正常航行及靠离泊作业的水上障碍物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渡船违规航行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做好渡船航行过程动态跟踪工作。及时向渡船提供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渡船谨慎驾驶。同时要督促渡船做好开航前报告制度并及时发布船舶航行动态,划定渡运区域横越专线。 五是强化渡船船员和渡客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讲案例、宣贯最新法律法规等形式增加渡船船员安全知识,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同时要督促船方做好乘客的安全宣教工作,提高乘客自救能力。 六是重新核定渡船救生衣配备。严格按照部局提出的“原则上救生衣(个人救生浮具)的配备必须至少达到配员和乘客定额的100%”的要求进行核对。 七是开展渡运安全隐患再排查。针对辖区渡口渡船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跟踪检查前期客(车)渡船舶专项检查活动期间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重点查找渡船在船舶检验、车辆积载中涉及船体结构强度方面的安全隐患。 请各单位将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603880。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