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岛水域沉船打捞作业

发布日期:2013-08-13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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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海航通〔2013〕14号

 

 

 

微山岛水域沉船打捞作业

 

一、作业时间:2013年8月13日起至沉船打捞结束。

二、作业水域:微山岛十字河口至韩庄船闸上游停泊区。

三、作业方式:采用打捞船及其他施工设施进行打捞作业。

四、注意事项:

(一)船舶航经沉船打捞水域,应减速慢行,加强了望,保持与现场执法船艇的联系,尽可能与作业船舶保持较开距离驶过;

(二)打捞作业期间,过往船舶可将甚高频电话调至74频道与现场执法船艇联系。

(三)禁止任何船舶在沉船打捞水域对驶、追越和并列行驶;

(四)沉船打捞期间,海事部门将对作业水域实行交通管制,过往船舶务必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对故意扰乱通航秩序、对抗执法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0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