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105T/2014-242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政府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和保护工作,推进了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商标意识,增强了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申报水平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整理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具体要求:
(一)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应为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的商标;
(二)辖区内2011年度认定和续展的著名商标,均可申请续展(名单见“山东红盾信息网-企业信用公示”);
(三)上报材料及卷宗均采用A4型纸;
(四)上交税金和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排名等重要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申请续展著名商标只提供初次认定时出具“行业证明”的行业协会名称;
(五)申请表用微机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六)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1日-5日报送市局商广科,逾期不再接受任何申报和补充材料。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山东省著名商标续展申请表》,均可在“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严格审查,确保认定质量
为保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质量,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市局将加大对各县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的审查责任,具体如下:
(一)对新认定著名商标推荐数量实行指标控制。参照2013年底有效注册商标数,按比例将新认定著名商标推荐数量分配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各县市区按照分配指标数量加1的原则择优择强推荐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并以正式文件集中排名上报市局,市局按“多退、少不补”原则组织受理、审查确认推荐名单。如果在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问题,市局将不予以推荐,由此造成部分县市区推荐指标丧失,其所空留的名额将由市局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大小、贡献率高低、行业排名前后等因素,在本年度其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中进行择优遴选替补。
(二)对企业申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组织企业积极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指导辖区企业申报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材料,要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加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公章,两个以上勘查人签字。其中,企业纳税情况由当地工商局直接到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请认定或续展著名商标的概况,商标宣传和使用效益等基本情况,要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其真实、合法后签字确认。
(三)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规则,各县级工商局和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严格执行。要将诚信守法作为著名商标的基本要求,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查。市局将组织经验丰富的商标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审核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落实责任制,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书式审查与随机现场抽查相结合,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对审核确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准相关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同时核减下年度该县级区划申报著名商标的名额。
四、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开展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一项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民心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局)一定要本着好事办好的原则,一切为企业着想,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廉洁透明,市局要求在严格遵守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商标工作水平的通知》(鲁工商标字[2013]138号文件),严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插手各类商标代理等经营活动;严禁借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或申请商标权保护之机乱收费,或以任何理由向企业索要好处;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送礼及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带企业到上级单位请客送礼拉关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