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引发
金政发〔2014〕40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为重点,着力在密切与农民联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改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等六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把供销社建设成为具有完善组织经营体系和较大服务规模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总的目标是,初步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流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和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5年底,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30家,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390家;组建区域性或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3个,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新建乡镇为农服务中心6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个;完成12万亩土地托管目标,其中全托管面积5000亩;规范发展4家农民信用互助社,组建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
二、主要内容
(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服务农民的新型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通过组织体系、机构职能和社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造,逐步形成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运行体系。
1、建立全县一体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13〕6号)精神,紧紧围绕“三个适应”、“三个服务”的目标要求,实施“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供销社与农民共同出资,建立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民办农业龙头企业等联合合作,以品牌战略、产业化运作模式,共同投资入股组建或改造基层社;社有企业从流通环节向农产品加工储运、产销对接等方面拓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加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的改造提升,逐级建立起以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和综合服务中心(即“三部一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合作运行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依托基层供销社组建区域性或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县供销合作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并明确其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2014年各基层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7家、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0家,区域性或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基层社全覆盖。2015年各基层社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比2014年增加30%以上。
2、加快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强化供销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供销社领导班子。明确供销社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将建设发展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赋予供销社。参照省市供销社的做法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增加服务功能。
3、创新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县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社和所属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组建由县供销社控股的金乡县供销集团总公司。总公司代表县供销社理事会负责优化系统内社属企业和基层社产权连接及业务联合,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协调社属企业及基层社的日常经营业务,整合社属企业及基层社有关现代流通、农业服务等业务,建设并负责仓储配送、冷链物流及信息服务中心运营,负责与省、市供销社经营网络对接;统一规划并指导镇街为农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服务终端建设;引导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所属资产资本实体运营,稳步推进供销社与社有资产运营实体一体化,形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上下贯通、分级所有的资本运营管理体系,发挥供销社资源配置职能,保持供销社资产的完整性。对纳入城区及镇街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的所属困难企业,适时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重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改造基层社,以强化为农服务推动社属企业改造,从而推进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在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增长模式等方面的转变,建立“县供销社、供销集团总公司、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与基层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联结紧密的组织体系,构建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及土地托管、信用互助为支撑,以为农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服务网络。
(二)突出服务规模化,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3〕89号)精神,按照“合作制+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实施“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立足我县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吸引各类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到供销社队伍中来,积极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合作,实现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协同作战,变分散为集中,变“小而全”为“大而全”,真正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2014年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8万亩,每个基层社不少于5000亩,其中羊山、胡集、马庙、鸡黍、化雨、霄云不少于7000亩。全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
1、优化网点布局。紧紧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生活社区化新趋势,优化供销社生产、生活服务网络布局,采取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形式,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管理水平好的镇街为农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集商品流通、科技服务、土地托管服务、庄稼医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化服务等服务项目。2014年新建为农服务中心2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0个、连锁经营网点35个。2015新建连锁经营网点46个,新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
2、强化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供销主导、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供销社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信用互助组织的联合合作,集中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服务、组织、运营和资金保障等难题。土地托管服务向大蒜、棉花以外的其他经济作物延伸,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发展,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利益形成和分配机制,实现为农服务的可持续性。
3、规范托管方式。进一步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全托管是全权代农户管理土地,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分配的从种到收的托管服务形式。半托管是根据农户意愿,为其提供深耕疏松、农资供应、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秸秆还田、储存、加工销售等两个或多个环节的托管服务形式。具体运作模式:以基地建设、加工销售为主要内容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以服务社员农户生产环节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以联合村“两委”共建富民兴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社村共建模式,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模式,以农民自由选择托管服务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村民主导模式。
(三)突出流通现代化,打造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实施“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加快用现代流通理念、信息化和物流技术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逐步在全县建立起高效、畅通、有序、智能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1、建设现代化流通网络。一是提升供销超市的经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运用现代流通方式,让农民享受优质、文明和快捷的服务。二是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实现仓储配送功能的拓展,探索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新模式,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采购、仓储、配送、销售各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促进,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从现代流通服务中受益。四是着力推动流通网络改造升级,提升网络覆盖面,形成县城有龙头公司、配送中心,镇街有中心超市,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县域现代化流通网络。2014年提升改造镇街日用品直营店4个、供销农资直营店2个,规范改造放心农资店25个。2015年提升改造镇街日用品直营店4个、供销农资直营店1个,规范改造放心农资店65个。
2、着力培育品牌企业。提升社有资产运营能力,推动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运用品牌、信息和管理等优势进行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区域联合重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动与系统内外知名连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组建日用品、农资流通等领域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采购联盟,实现联合采购。积极利用品牌资源改造现有网点,着力发展统一配送、连锁经营,迅速提升现有网点的经营服务水平。
3、深化“新网工程”建设。依托系统内龙头企业,优化区域流通布局。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推进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产销对接”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经营体系建设,今明两年发展基地2处;加强农产品产后的分拣、加工、冷藏、鲜活农产品社区配送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由县政府支持,镇街政府和基层供销社主导实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着力“提升羊山、规范高河、规划建设化雨和马庙”,利用市场化手段搞好管理服务;参与城镇化建设,用好存量土地资源,加快建设经营服务综合体、商贸中心,夯实供销社在农村中的经营基础。
(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短期、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设立自愿,入社退社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1、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从率先发展的羊山百信、化雨京信、鸡黍邦农、司马盛德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筛选1家较早、管理相对规范、内部控制相对健全的农民信用互助社先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行扩展。
2、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民信用互助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试点期内适时组建镇街或县级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负责在各成员社之间开展资金余缺调剂,采取“两头堵死、封闭运行”的办法,只在本级范围内开展。
3、加强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监管。在加强系统内部管理和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要求,县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开展农村信用互助的管理办法,组织监督实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三、实施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8-9月)。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并完成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0月)。做好宣传动员,修改完善并确定实施方案,10月底前正式启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2月)。分解落实任务,加大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3月)。对综合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阶段性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董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念雷任副组长的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建立由县金融办、工商局、 公安局 、农业局、 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共建服务中心、共建发展项目,拓展供销社和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空间和领域,加快供销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2014年底,全县完成50个共建村,每个共建村完成不少于2个共建项目,帮助共建的村集体收入增收不少于3万元,每户农民增收不少于200元,努力实现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目标。2015年共建任务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40%以上。
(三)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的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形成一定规模的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各镇街参照县财政投入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对供销社实施的建设项目,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对“社村共建”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对城镇化建设、道路拓宽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资产,按照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原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安置职工和改善供销社基础设施,解决供销社人员包袱,增强供销社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入部分,实行减、缓、免政策;供销社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供销社综合改革;县农业、农机、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农机补贴和财政贴息补助政策的扶持力度,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对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县财政、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在项目扶持、资金信贷、县级政府性规费等方面支持供销社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财产,不得随意拆除供销社设施。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化解供销社原所属企业破产、处置解体后形成的职工信访老案、积案,保证供销社企业在城镇化规划建设征收拆迁时利益不受损失。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补充新鲜“血液”,加大人才支撑力度。按照供销社业务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优秀大学生到供销社工作,不断优化供销社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行开放办社,探索创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着力引进、招聘一批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胆吸收社会能人、农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优秀农民社员进基层供销社班子,为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六)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列为专项督导考核内容,对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定期督导、年末考核,确保我县的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