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241/2015-233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5-11-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修订印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7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修订印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现将修订后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旦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局属有关单位应认真实施“预案”,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灾害损失。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5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3  预案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3.2震害防御机制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通讯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  附则

  7.1制订与解释部门

  7.2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住建系统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备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备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4.2 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住建系统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见表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2.1.2 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6)组织住建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部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组成(见表二)

  2.3.2 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 

  (5)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 组成(见表三、表四)

2.4.2 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1)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联系。保证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应急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

(3)负责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

(4)负责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管理和统一报送工作;

(5)负责审查住建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住建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6)负责接待上级和兄弟地市住建系统来济帮助抗震救灾的领导、专家、学者等。

(7)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8)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2.5.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1)负责协助局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全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抗震指导小组赴灾区(或临震区)指导当地的抗震工作;

(4)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临震加固、修复和震后重建等勘察设计工作;

(5)组织和调动全市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1)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应急加固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和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

(3)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2.5.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1)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指导灾区对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3)负责灾区市政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1)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村镇恢复重建工作;

(2)负责灾区村镇建设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3)对灾区村镇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5.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1)负责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2)指导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3)负责灾区城市受损房屋安全技术鉴定;

  (4)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2.5.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财务科

(1)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负责制定灾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2.5.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燃气、热力设施的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9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公司

(1)负责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2)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安全指导。

(3)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按照紧迫程度和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I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II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III级预警(黄色):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3.2 震害防御机制

  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市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境内发生里氏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至299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境内发生里氏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境内发生里氏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

  4.1.2地震响应级别

  根据《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响应划分为I、II、III、IV 4个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I

重大地震灾害

II

较大地震灾害

III

一般地震灾害

IV

  4.2 分级响应

  4.2.1 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半小时内,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灾情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2)1小时内,指挥办公室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

  (3)1小时30分钟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2小时内,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

  (5)3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第2次会议,讨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方案,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6)应急期内,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2 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市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通知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半小时内,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2)1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

  (3)1小时30分钟内,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

  (4)2小时内,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

  (5)在应急期内,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3 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半小时内,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通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2)1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

  (3)2小时内,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在应急期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2.4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得到并证实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半小时内,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收集地震情况,并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继续了解震情、灾情。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4.3 应急通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存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应急期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4.4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Ⅰ、Ⅱ级响应的应急期内,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发住建系统抗震防灾、救灾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4.2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面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 应急处置

  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 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市住建局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 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住建局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局信息服务中心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联系方式附后)

  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设备、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逐步配置地震应急必须和抗震救灾有关的装备和器材,主要包括:本辖区的地图、抗震专用车辆、抗震和防震宣传材料、移动通讯装备、摄像机、照相机、测绘仪器、野外工作专用工具、防寒及防雨装备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住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 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一: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指挥部成员

姓 名

现任职务

电  话

总指挥

侯圣军

市住建局局长、党委书记

0537-3239801

副总指挥

仲爱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0537-3239807

副总指挥

朱  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0537-3239803

副总指挥

冯奎周

市住建局副局长

0537-3239808

副总指挥

王玉奇

市直建设系统机关党委副书记

0537-3239806

副总指挥

马玉善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0537-3239813

成  员

龙玉记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0537-3239811

15905370177

成  员

闫新元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0537-3239833

13705473221

成  员

王文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0

13964921234

成  员

杜中典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5

13605377213

成  员

汪新慧

市住建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0537-3239820

13963700906

成  员

闫振忠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28

18653750001

成  员

沈守田

市住建局行业发展科科长

0537-3239831

13605470637

成  员

陈忠诚

市住建局开发拆迁科科长

0537-3239829

13583713588

成  员

朱  岩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0537-3239839

13605376748

成  员

郝媛媛

市住建局许可服务科科长

0537-3239822

13176189797

成  员

路克民

市住建局科教科科长

0537-3239826

13791793516

成  员

解爱华

市住建局退休科科长

0537-3239838

13375374506

成  员

张  鹏

市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0537-3239766

成  员

杨根才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0537-2313921

13905378138

成  员

任宪政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0537-3979988

13605373528

表二: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姓 名

现任职务

电  话

主任

王玉奇

市直建设系统机关党委副书记

0537-3239806

副主任

龙玉记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0537-3239811

15905370177

副主任

闫新元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0537-3239833

13705473221

成  员

王文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0

13964921234

成  员

杜中典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5

13605377213

成  员

汪新慧

市住建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0537-3239820

13963700906

成  员

闫振忠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28

18653750001

成  员

沈守田

市住建局行业发展科科长

0537-3239831

13605470637

成  员

陈忠诚

市住建局开发拆迁科科长

0537-3239829

13583713588

成  员

朱  岩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0537-3239839

13605376748

成  员

郝媛媛

市住建局许可服务科科长

0537-3239822

13176189797

成  员

路克民

市住建局科教科科长

0537-3239826

13791793516

成  员

解爱华

市住建局退休科科长

0537-3239838

13375374506

成  员

张  鹏

市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0537-3239766

成  员

杨根才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0537-2313921

13905378138

成  员

任宪政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0537-3979988

13605373528

表三: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现场工作组成员

姓 名

现任职务

电  话

组长

闫新元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0537-3239833

13705473221

副组长

龙玉记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0537-3239811

15905370177

副组长

王文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0

13964921234

成  员

汪新慧

市住建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0537-3239820

13963700906

成  员

杜中典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35

13605377213

成  员

朱  岩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0537-3239839

13605376748

成  员

闫振忠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0537-3239828

18653750001

成  员

张  鹏

市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0537-3239766

表四:   工程抗震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1

纪建国

05372312992

13508977209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

黄玉峰

053372968001

13905371235

    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

董文波

13563789060

  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

全  迪

13305478597

  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5

周  平

13963740666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6

梁文国

13953768258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7

江开武

13508978410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8

楚勇一

13615471816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9

王建军

15605370816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10

姚良兵

13853730009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11

李  栋

15853701966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12

侯新意

18653756000

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3

梁西瑞

13563790207

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主题词:地震  预案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