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刚才,就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张玉民局长和财政局李科长都作了重要讲话和具体部署。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来解读一下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一些细节和工作思路。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开展很多年了,大家对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都有非常详细的了解,在这里我仅就和往年不一样或者需要重点强调的环节做一下说明,对一些有关的工作思路做一下解释,以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关于补贴额的确定
大家要注意树立一个概念,即补贴额总体上趋向于降低。这一概念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测算时按不超过30%的原则,只规定了上限,却没规定下限,决定了补贴额“只有最高、没有最低”;二是农业部针对去年一些地方出现部分补贴产品补贴额不合理的问题,规定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三是农业部还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要,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从这三个方面的规定来看,补贴额的整体走向,肯定是降低的。当然,对一些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认识程度不够、价格较高的大型农业机械,补贴额的上限也做了适当提高。如,部里今年规定,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关于补贴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机化司胡乐明副司长在全国会上做了反复强调,前后三次提到了这个要求。他说:坚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最高补贴不超过30%,科学合理地确定2012年各类机具补贴额。在补贴资金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补贴额,既可以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的好处,也可以降低权力寻租的空间、减轻生产、销售企业冒险违规的冲动。补贴额低一些,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农民,意见也会小一些。
二、关于市级资金的使用
在补贴额总体趋于降低的大环境下,根据部、省有关要求,经市财政部门同意,今年对市级资金的使用我们也作了调整。2012年,我市不再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资金主要用于玉米收获机(包括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玉米收割割台,兼收小麦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小麦机部分不可用市级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包括深松联合整地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薯类收获机等重点推广机具的补贴,补贴额度按照《山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标准执行,补贴手续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申报,补贴程序按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操作。优先使用市级资金对以上重点推广机具进行补贴。
对于市级资金使用,简单说就是以上重点推广机具补贴时可以只使用市级资金补贴,操作的时候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将国补资金选为“0”,市级资金填上该机具国补资金数额。所说的优先使用市级资金,也就是购机户购买上述产品时,如果有市级资金,首先使用市级资金补贴,市级资金用完了再用国补资金补贴。
关于育秧秧盘的补贴,在这里强调三点:一是只补贴白色硬盘,其他品质的硬盘不予补贴;二是秧盘按每千只为一个单位计算,购买时只能是千只的整数倍,市级资金每千只补贴2000元;三是秧盘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自主议价,补贴手续办理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
市级补贴资金结算由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进行。特别说一下,因市级财政预算还未下达,市级资金暂不使用,等市级补贴资金控制额度下达后再使用。
三、关于《补贴额一览表》
今年省里不再公布标明生产企业、商标、型号、补贴额的《年度补贴机具目录》,而是用《补贴额一览表》取代补贴目录对社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中没有具体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只有类别名称、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参数、补贴额。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还是从充分尊重购机户的自主选择权出发。农民报名时,可以不具体到生产企业和品牌,县农机、财政发给农民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也不再标明生产企业和品牌。这样,农民获得补贴资格以后,可以更方便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品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农民买什么品牌,自己说了算、市场说了算。
当然,这一变化肯定会给县级农机部门带来一定的不便,大家在工作中千万要注意:1、购机户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楚欲购机具的类别名称、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参数,避免出现购机户想购买的机具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一致的现象;2、督促经销商准确了解《补贴额一览表》,确保经销商能够准确把握自己经销产品的补贴额情况,能够熟练指导购机户购机并录入补贴管理系统,绝不允许经销商把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一致的产品按补贴机具销售给购机户。3、严格落实监督供货制度,认真核查供货机具是否与供货确认表一致。(最近省农机局将在网站上公布《补贴额一览表》最终稿,请各县市区注意查看)
四、关于补贴对象
今年农机补贴政策对象是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关于“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解释,省里专门请示了农业部农机司,口头的答复是:畜牧、水产养殖、孵化公司、厂(场)、站等,暂不能列入补贴范围,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另外,村集体不属于“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不可列入补贴范围,各县市区在操作时一定要注意。
五、关于结算层级下放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创新操作方式、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责任,更好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2年省里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进行结算。实行县级结算后,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会以县为单位,汇总每一个生产企业在本县的补贴机具销售数据、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可按照有关要求打印汇总表,与手续齐全的供货确认表、销售发票复印件一起,提交县级农机部门,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为减轻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尽早、尽快地办理拨付手续。根据部、省要求,补贴工作开始以后,各县至少要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也可以根据往年补贴情况,尝试预拨的方式,加快补贴资金支付进度。
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对农机部门来讲,权力、责任、工作量基本变化不大。在结算之前,农机部门已经通过监督供货、补贴标示(编号)的喷涂、网上供货确认等程序,实现了对每一台补贴机具的核实,具体工作中农机部门只是增加了接受生产企业结算申请,汇总后向财政提出拨款申请两个环节,工作量肯定有增加。
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对财政部门来讲,监管责任明显加大,具体工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不被挤占、挪用等方面,责任重大。
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对生产企业来讲,并没有实质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和补贴资金结算难度。以前是他们到各个县的销售商处收取《供货确认表》,装订汇总后报省局结算。现在则是他们收取《供货确认表》后,可以直接到县局申请结算,从过程上看,并没有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和行政成本。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委托当地经销商代为办理结算申请手续时,材料由生产企业出具,生产企业盖章,补贴资金必须拨付生产企业。
六、关于经销商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是今年补贴工作的一个重点。去年,农业部已经就经销商管理办法多次征求意见,近期将出台。对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监督管理、行为准则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严禁农机部门指定经销商,限制生产企业、购机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经销商名单由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农机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自己的经销商,对经销商各种销售行为负责。同时,购机农民也可以在全省跨县区自愿选择经销商购机。
七、关于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市农机局也要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民是否购机、机具是否到位、销售商是否执行了差价购机政策、是否足额享受到了国家补贴、所购机具与供货确认表、销售发票是否一致等,重点考核农民的购机真实性和是否享受到了补贴。
八、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县一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各位领导,同志们,从上级对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强调的重点来看,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尽最大可能减少各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生产、销售企业、购机农民的干预行为,充分尊重市场,充分尊重企业、农民的自主权、选择权。还有就是从建设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出发,在制度上做出的调整。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一起讨论。有些工作细节可能还会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可以一起研究解决。大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可以随时沟通。
谢谢大家!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