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FP/2016-24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成效
成文日期 2016-01-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2 信息来源:济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 3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5〕20号)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医疗保障与救助脱贫、金融脱贫、旅游脱贫和教育文化脱贫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确保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一、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之际,中央、省先后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分析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释了扶贫攻坚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重大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科学指南。省委、省政府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要求各级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六核对一规范”活动,进一步摸清全市贫困人口底数,明确脱贫任务目标,理清脱贫路径,制定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脱贫责任状,对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但是,对照中央和省委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市扶贫工作仍存在脱贫路径不够宽、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大等薄弱环节。当前我市面临的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高度统一到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定位上来,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省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上来,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统一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上来,突出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加强领导,持续推进,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六大行动

  目前,我市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灾无劳动能力致贫的16.24万人,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好低保救助政策、实现“两线合一”,统筹解决脱贫问题。因缺资金、缺技术致贫的有劳动能力的7.65万人,是今明两年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必须坚持市、县、乡共同努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集中开展六大脱贫攻坚行动,攻坚拔寨、啃下这块硬骨头。

  (一)实施产业脱贫攻坚行动。对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3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支持贫困村围绕贫困户脱贫,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农业部门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与服务、产销衔接等方式,扶持有种养意愿的贫困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种养业。商务部门对有发展电子商务意愿的贫困户免费培训,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户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设计、安装、维护、余电上网等一体化服务。科技部门发挥科技特派员对接帮扶贫困村的工作优势,根据产业扶贫项目特点和技术需求,积极参与项目论证、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方式,将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保障收益。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税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允许产业扶贫资金以贷款贴息、个人股金入股等形式,支持收益稳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并与贫困户签订吸纳就业、保护价收购或收益返还合同。继续加强扶贫工作重点村派驻第一书记或专项扶贫工作队力量,管好用好产业扶贫资金,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彻底改变落后面貌,2017年实现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

  (二)实施就业脱贫攻坚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具体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适当增加农村环卫保洁工人岗位数量,专门用于就近安排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林业部门在护林员、湿地管理员岗位安排上,就近向贫困家庭人员倾斜。今后农村新增的各类公益性岗位,都要就近向贫困家庭人员倾斜,总体安排比例不低于50%。安置部门单位要做好人员任前培训,加强教育管理,确保人岗相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新培训方式,加大精准培训力度,两年内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人口免费培训一遍,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和援助,确保顺利实现就业。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境域内所有用工资源,为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近提供就业岗位。

  (三)实施医疗保障与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切实解决负担重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的贫困人口,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采取方便快捷方式,全面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工作,健全完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看病后付费结算机制,2016年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卫生计生部门全面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项目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避免因智力、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先天疾病等因素导致贫困代际传递。民政部门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从慈善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救助因病、因残致贫的农村贫困家庭。民政部门与残联做好残疾人补贴制度衔接,扩大残疾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残联及时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做好等级审核工作,实施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四)实施金融脱贫攻坚行动。市级设立精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县级也要设立相应资金。扶贫工作机构用好用活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在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5万元以下“富民农户贷”,银行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各级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贫困户利用小额扶贫信贷发展特色种养业;支持收益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使用小额信贷资金,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利益补偿等形式反哺贫困人口,力争两年内有2万贫困户通过小额扶贫信贷增收脱贫。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做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宣传,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做好项目方案,积极对接。同时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扶贫,争取更多的世行、亚行扶贫贷款。加快推进市扶贫开发公益基金实体化运作,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运行机制,以财政资金为底子,发挥“蓄水池”作用,吸纳社会各类捐赠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扶贫工作机构、财政部门加强对贫困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规范运作,发挥好互助效应,促进贫困户增收。保险机构配合小额扶贫信贷政策的实施,开发贫困人口健康保险品种,助推和保障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五)实施旅游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我市山区、湖区、滩区山水林自然资源丰富,工业污染少、生态环境好,农业特色鲜明的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示范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当地贫困户增收脱贫。旅游部门制定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出台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旅游产业,财政支持政策要与当地贫困户增收脱贫挂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美丽乡村与旅游示范村建设的衔接,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改厕、危房改造等向旅游示范村倾斜。农业部门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实现一村一品、特色鲜明。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旅游示范村入村道路和户户通建设,条件适宜的开通旅游公交线路。水利部门做好旅游示范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并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林业部门做好旅游示范村造林绿化。文化部门积极开发当地文化资源,发展特有文化产业。2016年泗水、邹城、曲阜、梁山、微山、鱼台、任城每个县(市、区)要在山区、湖区、滩区建成2个以上旅游示范村,2018年全市旅游示范村达到100个以上。

  (六)实施教育文化脱贫攻坚行动。扶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部门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支持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进行全过程扶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严格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建立市级统筹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行城镇中小学名校与山区、湖区、滩区乡村中小学联建共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推进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在乡村学校(含教学点)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宣传部门深入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四德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孔孟之乡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良好风尚;组织开展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基层脱贫典型,弘扬正能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贫困户依靠政策帮扶和自身努力增收脱贫的决心和信心,营造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司法部门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经村组织协调仍不履行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一把手”工程,建立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和承诺书,压实各级扶贫开发责任。市里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实施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共同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市属企业包保贫困户责任,每季度至少到所包保贫困户家中走访一次,切实帮助解决脱贫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都要参照市里做法,层层落实包保贫困户责任,贫困户不脱贫,包保干部责任不脱钩,确保真包保真扶贫。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单位、行业优势,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履行扶贫开发责任,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自觉参与脱贫攻坚。强化国有企业扶贫社会责任,每年拿出一定的利润用于脱贫攻坚,并通过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领办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爱国华人华侨作用,鼓励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活动。发挥广大志愿者在扶贫中的作用,定点联系帮扶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开展上门送温暖送爱心活动。支持各级妇联开展“代理妈妈”等活动。发挥民兵预备役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围绕改善偏远落后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对扶贫的支撑作用。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通公路、通公交车、村内道路硬化,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标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安全出行,减少交通事故对农村居民危害。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供电公司加快农网改造升级,2016年实现动力电村村通,2017年完成全部扶贫工作重点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在扶贫工作重点村从事二三产业享受农电价格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宽带建设,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邮政、供销合作社要在乡村建立服务网点。鼓励工商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和流通设施。

  (四)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允许扶贫任务重的县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五)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市级搭建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建立涵盖贫困人口信息、扶贫政策、扶贫资源、脱贫措施、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的大数据库,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全程监督脱贫攻坚行动进展,并接受社会监督。绘制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扶贫措施到户到人、脱贫人口动态管理“三张图表”,建好市直部门单位任务目标落实、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贫困户动态管理“三本台账”,将扶贫对象、扶贫措施、脱贫进度等情况细化上图、量化记账,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细化管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脱贫销号,返贫挂号,做到退出有标准、纳入有程序,对已脱贫销号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实现稳定脱贫。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议事协商,组织群众参与扶贫开发,让群众真正成为脱贫攻坚的主力军。

  (七)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力度,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年底总考核。制定县乡和市直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在一定时间内资金不减、政策不变,并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按照《济宁市精准扶贫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

  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脱贫攻坚六大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制定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部门责任和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做好组织协调,配合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共同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脱贫攻坚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贯穿到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同心协力,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率先完成脱贫任务、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3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6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