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16-457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16-01-19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畜牧兽医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生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乔培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生肉类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并对如何做好生肉类食品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日益严峻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畜禽屠宰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畜牧兽医局立足部门职能,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畜牧兽医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协调部门联动,尽全力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狠抓饲料环节监管整治。认真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加强日常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公安、药检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监测材料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
二、积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整治。坚持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统一检查。一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5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开展《生乳》国标指标监测,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收购站监测100%覆盖。二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点或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收购站,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水平。
三、狠抓兽用抗菌药物治理。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物生产行为。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二是清理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三是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和饲料企业添加抗菌药物的监督检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兽用处方药制度,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监测。
四、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加强屠宰监管。1月16日、2月3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会议,全面部署监管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强化了监管联动机制。二是强化宣传。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贩卖、屠宰病死病害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形势和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畜牧兽医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到县市区和部分养殖场(户)、屠宰厂进行调研,研究制定了以下几点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畜牧业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养殖、检疫、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实行随时监控,实现畜产品事件的快速追踪、应急处理和责任人追查,对染疫动物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畜产品进行溯源。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食药、公安、畜牧、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权限,制定责权统一、紧密衔接、高效运作的工作流程,在生肉类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的扶持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近期将联合食药、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突查行动,检查分成三个工作组,突查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重点检查各环节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强化饲料兽药和投入品监管。对全市所有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建立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将日常检查记录及违法查处情况等归档管理。同时,将采取网络管理与档案管理将相结合的方式,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传至山东饲料与经营企业管理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有劣行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从重处罚。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要求实现兽药赋码出厂销售、经营、使用,实现兽药可追溯,做到用药安全。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积极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档案抽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及时立案查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建立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组织抽检小组,集中对全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逐一排查摸底。采取集中打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捣毁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病害肉窝点,使整治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五是加大重点环节、重点种类抽检密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针对养殖、屠宰等环节和生鲜肉类重点种类,进一步加大现场抽检的密度和频次。对以往出现问题的场(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和监测抽检密度,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按照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部署,加大畜禽饲养、畜产品及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签 发 人:张京跃
联 系 人:吴利锋
联系电话:329005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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