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
“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有新进展。今日(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经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今日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刘大蔚母亲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院递交申诉书,认为刘大蔚所购枪支远未达到真枪标准,且主观上也无走私武器的故意,判刑过重,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
今日福建高院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