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公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被判刑罚

发布日期:2016-10-28 11:01 信息来源:打私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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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日前审结一起一起蒙古国公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
  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乌力吉敖日希呼(女)与被告人达来赛汗,违反中国野生动物法规,非法走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2张雪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皮,价值200000元。
  经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涉案的20张狼(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皮价值13.36万元。
  锡盟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乌力吉敖日希呼违反中国野生动物法规,非法出售国籍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动物制品罪。
  被告人乌力吉敖日希呼、达来赛汗为牟取利益,走私入境国家禁止入境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解释,判处被告人乌力吉敖日希呼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达来赛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驱逐出境。
文章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