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发〔2016〕7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推进任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主城区旧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现就支持和推进任城区旧城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依法拆违,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属地负责,连片改造、分类推进”的原则,以任城区政府为责任和实施主体,加大市级统筹支持力度,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支持任城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确保2016至2018年完成老旧小区整治647.79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367万平方米,使居民生活环境和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不断拓展,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主城区吸纳力、竞争力大幅度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老旧小区整治。
1.整治范围: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1995年前建成的,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
2.年度目标:2016年整治小区36个、面积289.79万平方米,2017年整治小区87个、面积172万平方米,2018年整治小区108个、面积186万平方米。
3.工作标准:整治后达到小区环境优雅,楼房主体建筑完好,小区内秩序良好,具备实施物业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条件,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二)棚户区改造。
1.改造范围: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包括城中村、城边村、拆除重建或改建的城市危房。
2.年度目标:2016年改造8623户、面积101.05万平方米,2017年改造10000户、面积133万平方米,2018年改造10000户、面积133万平方米。
3.工作标准:改造后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纳入棚改计划的项目要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置换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拆除违法建筑。
1.拆除范围: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年度目标:任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存量违法建筑95万平方米,2016年拆除30万平方米,2017年拆除35万平方米,2018年拆除30万平方米。
3.工作标准:通过三年集中治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河道两岸无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违法建筑基本清除。增量杜绝,存量递减,违法建筑新增势头得到坚决遏制;规范执法,严格管理,严查严控违法建筑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1.城市排水:建设改造城区排水设施4400米,治理河道2条,解决城市道路积水点26处。
2.管网建设:新增城市综合管廊8000米,有序推进旧城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与改造。
3.城市绿化:新增公共绿地54万平方米。
4.公共设施: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30处、公共厕所60处,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5处城市内河消防取水点。
5.城市道路:结合拆迁改造打通断头路,实施火炬路雨污分流及皇营路、英华东路等主次干道和街巷改造工程,完善微循环系统,形成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相互连接贯通的城市道路体系。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21处、停车位10280个。启动城市绿色公交和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建设。三年内每年完成主次干道两侧整治及拆旧拆透10万平方米。
6.公用事业:利用拆违腾出的土地,改扩建大班额校区19个、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根据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市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用于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区农贸市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整合城建、交通、水利、绿化、环保、卫生等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任城区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1.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将任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贷款支持范围。市政府重点支持任城区国开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旧城改造,积极增加任城区旧城改造信贷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1.加快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明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按照城市管理职责,由市级统一收取,合理划分市、区分成比例,定期返还,确保城市建设管理事权、财权相匹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对棚户区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或采取购买库存商品房、委托代建等形式安排房源作为安置房的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面积之外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面积,不享受棚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3.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4.水务、电力、通讯、广电等单位(企业)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收取管线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管网增容费最大限度减、免收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及各有关热力公司)
(四)强化土地政策支持。
1.任城区土地资产运营收入实行市、区两级分成管理,辖区范围内除工业用地(含信息产业)出让收入缴入任城区外,其余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级,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市级留成,剩余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任城区,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级将根据任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大运河开发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地,仍按照原规定封闭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力度,为任城区预留发展空间。在国家、省调整土地规划时,对追加济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任城区;对任城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市里根据省下达的规模指标予以优先核减;根据国务院对济宁采煤塌陷地涉及的耕地核减批复,优先对任城区予以核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完善规划管理。
1.2016年完成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老城区有机更新规划,确定改造地块的功能、空间布局,细化城市设计要求和地块控制性指标,妥善解决地上建设与地下资源压覆的矛盾。出台《城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实现城市建设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任城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明确规划管理职能,重要项目按程序分别报市规划联审会议、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批,其余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六)规范建设管理。
1.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建设过程的全方位监管。工程竣工必须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济宁消防支队等)
3.旧城改造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制度,对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优化服务环境。
1.建立旧城改造工作市、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旧城改造具体问题及城市管理具体事项。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参加的支持任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旧城改造工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配合任城区完成旧城改造任务。任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编制年度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具体抓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通旧城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旧城改造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招标投标等需市直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实行集中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限时审批、限时办结。对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审批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土地招拍挂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3.建立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搭建库存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集中选房、购房平台,打通库存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供需通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职责分工
(一)任城区政府职责。任城区政府作为旧城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方案制订、项目申报、项目招商、项目建设、拆迁补偿与安置以及相关事项,组织和监管街道(社区、村)进行各种形式的开发改造,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对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项目,要加快项目包装策划,确保项目具备放款和用款条件。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任城区旧城升级改造项目,由任城区负责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实施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收储工作。大力培育“楼宇经济”,留足生活活动空间和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更多文化活动场所。旧城改造中要注重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和古树名木保护。
(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支持任城区旧城改造的各项措施,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旧城改造内容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协调供水、供气等管网改造,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旧城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设施建设,指导消防设施、器材改造和排除消防隐患。市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依法控制相关用地指标,简化土地收储流程,提高收储效率。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旧城改造规划纲要和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旧城改造红线范围,提供规划方案编制指导意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指导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市审计局负责对旧城改造奖补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人防工程资料,并制订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市物价局负责旧城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执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支持任城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帮助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具体责任科室,一口受理旧城改造业务,承担起相应职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对任城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与任城区签订责任状,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筹措使用以及市直部门协调服务和支持配合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严肃问责。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发挥舆论正确引导作用,争取广大群众对旧城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意见有效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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