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走私贩毒团伙主犯在荆州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6-03-08 17:53 信息来源:打私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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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跨国贩毒团伙,将毒品海洛因溶入衣物,晾干后运至目的地再提取毒品。4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该案主犯,走私、贩卖毒品犯沙建民执行死刑。
  2013年,洪湖警方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主犯沙建民52岁,绰号“地麻子”,武汉人。1994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10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3年1月7日,沙建民和同伙偷渡出境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小勐腊。10日晚,沙建民与缅甸人郑老黑在威凌酒店商定购买6块海洛因(每块约350克) .郑老黑带着其同伙廖某找卖家拿到海洛因样品,沙建民尝试后认可。郑老黑遂与廖某再次取回6块海洛因(约2100克) 。沙建民查验毒品后,指使廖某支付毒资24万元。随后,沙建民等人将购得的海洛因溶入衣服、被褥等物后打包,一部分自带,另一部分交给马仔李某运输。
  13日晚,李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衣物、被褥等物中析出的黑色膏状物1536.9克,检出海洛因。随后,民警在威凌酒店抓获沙建民及其同伙,从房间查获的衣物、被褥等物中析出黑色膏状物1094.7克,检出海洛因。
  经查实, 2012年10月,沙建民等人也曾偷渡出境到缅甸小勐腊,从郑老黑处购得海洛因1400克,付毒资14.4万元,同样采取将海洛因溶入衣物方法运回武汉。
  沙建民等人被抓获后,民警在其居住的武汉香江新村某室内,查获压块磨具、托盘等工具,从中均检出海洛因。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沙建民明知是海洛因而走私、贩卖,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其邀约、组织他人参与毒品犯罪,直接到境外购买、接取毒品,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罪犯沙建民两次走私、贩卖海洛因共计3500克,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沙建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沙建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死刑。
  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沙建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文章来源:荆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