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9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字〔2016〕27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变化。2016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贯彻落实《2015—2017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但是在补贴重点、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上有所变化,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严格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准确到位。

二、积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2016年我市汶上县作为省试点县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县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省农机局、财政厅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控制机具补贴标准。今年我省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操作中各县市区要准确掌握补贴标准确定方式,精确控制补贴额度,坚决避免出现机具补贴额过高现象。

四、不折不扣落实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补贴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加快补贴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附件:1、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济宁市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济宁市农机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