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采购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目录以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分为自行采购、定点商城或协议供货、非公开招标和公开招标等,无论采用哪种采购方式,都需要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每年初局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数额,编制科室单位全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汇总。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提出申请(政府采购事项申报表见附件1)
申报单位提出申报事项,相关单位提报预算,主办科室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批后,送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提出政府采购意见。
(二)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流程图见附件2)
1.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科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出是否需要政府采购的意见,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交局采购小组直接组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建议采购方式并提报市财政局审批。
2.市财政局批准为自行采购方式的,由计划申请科室单位或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批准为询价、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的,由采购专员配合计划申请科室单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按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3.采购任务完成后,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科负责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组织验收。
附件1
政府采购事项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申报事项 (货物、工程或服务) | |
申报预算 | |
主办科室审核 | |
分管领导审签 | |
局长审批 | |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提出政府采购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