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济农机函字[2016]32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政策转型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要求,保证本地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高质量。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举办2016年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农机职鉴[2016]73号)和市局《2016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济农机字[2016]5号)精神,结合全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开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
2.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理论、工作流程、质量管理
3.考评员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及考评技能;
4.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例讲解;
5.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例讲解;
6.新版考务管理系统应用。
二、参加人员和资格条件
各县市区农机局从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具备以下条件:考评员应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以上的资格或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6年;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7月20-21日,19日全天报到。
地点: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号附2号,酒店电话:0851-88309100,联系人:吴少雯,电话:13985013189。
第三期培班计划9月中旬在广东举办,正式通知于开班前一个月时间左右,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市局《2016年全市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意见》(济农机字[2016]5号)精神,积极组织人员参训,确保各县(市、区)考评员达到3人。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人员参训,特别是未参加培训的和考评员期限即将到期的科(站)长,要优先安排。认真组织填写《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附件),单位主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三)市局将根据县市区人员参加培训班次,指定专门人员带队,负责来回旅途和培训时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1寸)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行政职务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从事的 工 作 | ||||||
拟考评的职业(工种) | |||||||
身份证号 | 等级 |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 |||||
工作单位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单位推荐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
胸卡编号: 核发时间: 年 月 日 | |||||||
注:拟考评的职业(工种)只需填写“农机操作工”和“农机修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