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济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5 17:1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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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济宁戏曲文化资源丰富,素有“曲乡艺海”之称,现有山东梆子、四平调、枣梆、豫剧等9个地方戏曲剧种,戏曲文化氛围浓厚,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济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逐步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保障机制,增加戏曲发展经费投入,完善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培养戏曲骨干人才,实现各剧种普遍繁荣,不断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演出活跃、人才辈出、精品剧目不断涌现的戏曲事业发展新局面,推进戏曲艺术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一)做好戏曲剧种普查。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济宁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二)强化非遗剧种传承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特别是抓好濒危剧种、戏曲珍稀史料的抢救性保护。积极配合省组织开展地方戏曲经典剧目“音配像”工作,建立各剧种传统保留剧目库。加强老戏曲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好各剧种老艺术家代表作品,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落实好国家对传承人专项经费补贴,建立师徒传承体系,扶持稀有剧种院团发展,支持院团做好“以团代传”工作。支持有专业院团的剧种进一步做好传承、保护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为无团剧种恢复建团。

(三)加强戏曲理论研究。培育戏曲理论研究队伍,加大对戏曲评论人才的培养。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市戏曲艺术的表演体系、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加强艺术评论,依托艺术研究机构,开展戏曲专项课题研究,拓展地方戏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发挥好戏曲评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形成百家争鸣的艺术创作氛围。

三、支持戏曲剧目创作

(四)完善繁荣戏曲发展长效机制。以国家艺术基金和山东省舞台艺术“4+1工程”等扶持机制为依托,开展实施“济宁市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评选和扶持工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戏曲创作剧目,纳入全市重点剧目扶持范畴,进行资助并跟踪督导,扶持精品剧目创作生产;对已经立上舞台的优秀大型戏曲剧目和各类小型精品剧目进行奖励扶持,鼓励县市区院团创作生产一批精品小戏,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院团进行大型剧目创作生产

(五)鼓励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积极申报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一年一度的关于剧本创作扶持的项目,争取获得相关资金扶持;建立“济宁市艺术创作优秀剧本库”,通过鼓励原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大优秀剧本存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优秀创作选题,对被列为全市重点选题的剧目凝聚全市骨干力量进行创作并给予资金扶持,做好优秀剧本的跟踪扶持;鼓励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积累第一手创作素材,分类别建立市级艺术家采风创作基地,建立健全戏曲艺术家采风创作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创作更多有筋骨、有温度、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

(六)加强创作组织引导。根据上级部门和全市重点工作要求,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托各自优势资源,围绕“中国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和谐稳定、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重点题材,组建创作班子,开展创作并不断打磨提升,推动剧目走向省级、国家级戏曲平台,努力创作具有全国效应的经典之作。

四、改善戏曲创作生产条件

(七)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努力实现“一县一团”的目标,鼓励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专业剧团,切实发挥好专业院团的龙头带动作用,现有正常运转的专业院团要继续发展壮大,没有专业院团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恢复建团,有专业院团但院团名存实亡的县市区要设法激活院团发展机制,让其恢复运转重焕生机;完善演出场馆建设,加强国有戏曲剧团排练厅、演出剧场建设或改造,逐步实现“一团一场”目标,市直各院团和县市区专业院团至少有一个专门排练场馆,没有专业院团的县市区,鼓励当地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民营或庄户剧团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把室内简易戏台纳入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座集会议、培训、排练和演出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礼堂”, 推动“乡村戏台”建设,对百姓大舞台进行升级改造,结合当地民俗风貌和历史文化,打造一批高标准的带有浓郁地方风情的乡村大戏台;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发展经费”、“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对剧团发展、精品剧目创作给予扶持,努力改善戏曲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演出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更新。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八)积极扶持基层民营和庄户剧团发展。各县市区要对当地具有突出艺术特点、具备发展潜力的艺术团体给予关注,将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上级汇演比赛通知及时宣传到位,在演出场所、演员培养、设备更新等问题上给予帮助和扶持,逐步形成以专业院团为主、民营和庄户剧团为补充的各类戏曲院团共同繁荣的局面。

(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转企改制戏曲表演团体市山东梆子剧院及县市区有关院团落实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项目资助、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院团尤其是戏曲院团的传承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应,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戏曲人才培养

(十一)加大中青年戏曲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新时期新一代戏曲领军人物,支持优秀中青年戏曲演员、编剧等拜知名老艺术家为师学艺,推荐优秀戏曲人才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为中青年人才专业艺术培养、演出等提供良好条件,推出一批戏曲拔尖人才;常态化举办表演、编剧、导演、作曲、灯光、舞美、院团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艺术人才培训班,建立健全艺术人才体系,常态化举办全市中青年演员汇演、小戏汇演等艺术展演活动,积极推荐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专业艺术展演比赛,为艺术人才提供锻炼成长的平台;重视对后继人才的培养,健全现有戏曲名家收徒传艺机制,创新“以师带徒”、“家族传承”等戏曲艺术传承方式,加强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与专业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和学习借鉴。

(十二)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条件的戏曲人才,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的人员,在岗位聘任上要优先考虑,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十三)发展戏曲职业教育。研究制定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戏曲学校(系科)建设扶持,鼓励济宁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技师学院等高校开设戏曲专业,面向社会招收戏曲学员,落实优秀学员进院团等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戏曲专业学生继续深造学习;鼓励市直院团和各县市区加强与艺术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和以团带班人才培养基地,并制定毕业后相关就业优惠措施,培养戏曲后备人才。

七、加强戏曲传播推广

(十四)加强戏曲通识教育。逐步在全市中小学普及戏曲通识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教育教学,鼓励中小学特聘戏曲专家和非遗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戏曲教师,建立戏曲社团或兴趣小组。筹划实施“一校一年一场戏”工程,依托“艺术家进校园”活动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学校演出,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剧场观看戏曲演出。

(十五)创新戏曲传播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戏曲宣传力度,鼓励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戏曲栏目或戏曲讲座,鼓励《济宁日报》等主流报刊开设戏曲专栏,创新“互联网+戏曲”模式,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设戏曲艺术网站或戏曲艺术宣传公众号,推动戏曲普及传播。

(十六)开展群众性戏曲普及活动。继续实施“千场大戏进农村”文化惠民活动,推动专业戏曲演出走进基层群众。发展各类戏曲爱好者协会、票友协会等群众性组织,鼓励戏剧家协会、票友协会等组织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戏曲演出活动。

八、加大政府保障扶持力度

(十七)建立健全济宁地方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加强地方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完善戏曲院团运行机制,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济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筹划成立“济宁市地方戏曲保护传承中心”,完善戏曲人才保护和引进机制。

(十八)加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力度。对“千场大戏进农村”等公益性演出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市直院团在现有补贴基础上逐年提高演出补贴资金,县市区依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递进补贴政策。将“一校一年一场戏”、剧场公益性戏曲演出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加大对剧场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演出场馆资源,推动戏曲演出。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戏曲传承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整合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税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各部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戏曲院团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戏曲发展保障措施,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充分调动各级戏曲院团和戏曲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济宁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