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36号)

发布日期:2016-09-30 15:34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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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发〔201636

2016930日)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 大任务,促进济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 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分工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全面完成“去降补”任务,要 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版,创新能力稳步提 高,新增长点不断生成,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去产能方面。2016年,完成2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其中去粗钢产能30万吨。2018年,煤炭、化工、钢铁、水泥(熟 料)、电解铝、轮胎等6个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 80%以上。到2020年,压减煤炭产能3556万吨,全市煤矿数量控 制在40处以内。

去库存方面。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 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2016年完成5.2万户,2017年完成6.5 户,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去杠杆方面。2016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5家。2018年, 企业债务结构优化、负债率逐步降偶,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新 型金融主体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 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降成本方面。2016,通过降低税负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20 亿元左右;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全年直接交易 电量40亿千瓦时以上,节省用电成本2亿元以上。2018年,实体 经济企业负担持续减轻,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补短板方面。2016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 9.7万人,在全省 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改扩建学校216所,全面解决城 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 的比重提高到2%左右,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31%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1.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原则实施精准处置。对有市场 前景、可帮扶的涉困企业,在企业应对诉讼、追缴应收款项、税收优 惠、职工保障等方面实施帮扶,帮助企业维护生产、渡过难关,有效预防新僵尸企业滋生蔓延。对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 破产和强制清算等手段依法处置;对符合破产重整、和解条件的, 及时引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 淘汰落后产能。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破产和強制清算案件审 理,依法为市场主体再生和有序退出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 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突出煤炭、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 型工业企业,鼓励企业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企业名单,对整改不达标 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引导煤炭企业主动关闭长期亏损、停 产、欠税、欠费以及资源枯竭矿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 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

3.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督导落实煤矿企业276个工作日 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从2016年 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煤矿、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一律实 行等量或减曇置换,对个别风险突出的行业实行“名单制”准入。 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等法律法規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 不符合规定的违规企业和项目。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 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 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 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4.加强国际产能对接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能源、机械、轻工、农业等领域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建设如意集团巴 基斯坦如意纺织服装工业园、太阳纸业老挝林木循环经济一体化 工业园区、山东中垦美品米业束埔寨稻米产业综合开发科技园区 等,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 购海外优质资产、品牌、股权以及营销网络,带动济宁企业“走出 ”和国际产能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 煤炭局)

5.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升品质,创建品牌,促进产品高端化、资源循环化、排放无害化。支持济矿集 团煤炭物流项目建设,对接山西中南部煤炭专用通道,拓展产业链 和发展空间,创新商业模式。推动鲁泰控股盐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开发上游盐资源,依托金威煤电化工园区,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企 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发展改革委、亶 科技局、市国资委)

二)积极推进去库存

6.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104 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优化县(市)镇 驻地范围,稳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 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 口“三个市民化”,落“人地钱''三挂钩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 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7.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 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 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 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 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加大棚 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 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8.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 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 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

9.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 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库存 规模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合理管控杠杆水平

10.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 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在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等手段,实现 股权多元化,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创新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 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小微企业和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金。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 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杠杆。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 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 信等手段,优化信贷服务2016年年底前至少推出一种续贷产品, 确保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按照上级行制定 的信贷计划足额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推行中小微企业“主办银 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文化支行、小微贷款专营 中心等特色机构,为小微企业创新定制金融产品。支持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 平,降低利用再贴现资金办理贴现的利率水平。推进保险资金参 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基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 分局)

12.加强政府资金引导。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展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 资和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 导基金等。在国家、省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做好地方政府 债券的筹备、发行、置换和到期债务偿还工作,逐步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13.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担保圏、互保链、贸易融资等 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 鼓励企业多发企业债,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拆解担保圈,降 低企业风险。增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不良资产核 销处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 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四)多措并举降低成本

14.降低内部经营成本。开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活动,推 进企业在能效利用、增收增效等方面“对标、达标、创标”。加大技 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机器代工、锵能制造,出台全市智能装备及 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研发、设计和检验检测平 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变粗 放式经营,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强化过程控制,降低物 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压缩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1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实现全市政务服务 “一网”。大力推行“一号”“一表通”等审批服务模式,以及 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等公共服务模式,方便基层群 众办事创业。继续深化简政放权,落实“双告知”制度、权贵漕单 制度,加快网上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 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各县市 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6.降低各类税费成本。全面推开“菅改”试点扩围。落实 小微企业、髙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困 难企业相关税收。清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淸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

17.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优化社保险 种结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当降低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差别化费率政策和浮动费率机 制。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備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 业用电成本,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推行工业 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 用效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後增长幅度,合理确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引导金融机 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空间,规范企业融资 中介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济宁银监分局)

(五)努力补齐发展短板

19.补齐城市建设短板。继续大力实施“城镇化追赶战略”,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力争2016年城镇化率提高2.5 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 别达到65% 55%左右。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大力发展都市经 济,到2020年中心城区聚集240万人口。完善“5+3+2”的城市格 局,加快都市区板块实质性融合步伐。实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开展海缔城市示范性项目,争取省级海錦城市建设试点, 到2020年,济宁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建成区面积的25%达到建 设标准,建成4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加快建设美 丽乡村,201610%的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实施农村改暖、 改水、改厕工程,到2018年,实现农村改风全履盖。实施配电网建 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全面实 现自然村动力电“村村通",2017年实现巳建成中心村中低压配电 网“村村改"、符合条件机井电力“井井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 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20.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深入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实施农 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20162018年,每年评定市级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0家、农民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100 家。整建制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建设 20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确保济亨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 过科技部验收。加快工业行业转型升级,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和品 牌质量兴市战略,实施九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六大新兴产业 提升壮大行动,申报“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开展智能制造试 点示范,培育10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发展新经济,制 定新兴产业发展路线图,出台济宁市“互联网+”行动计划,以省级 信息技术产业基地为抓手,实施信息产业“双百”工程,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左右。推 进落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省级服务业改革 试点,积极培植新业态,提升服务业规模档次,到2020 服务业 增加值占比46%,力争赶超第二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1.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健全稳定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研发经费占GDP 比重提高到2.25%。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自主创新计划,支持 国家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裁体建设,推动济宁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组织企业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3D 打印、机器人及关键部件、数控机床、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一批核 心技术。探索建设“创新城区”,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计划”,2016 年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2个众创空间,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管理 体系。依托济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申建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 ,5年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10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00 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2.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提升“三年行 动计划”,在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金融支持等方面 加大扶持力度。到2018,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公 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3%左右,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力争到2018年,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过百亿的县市区1个、60亿元以上2个、20亿 元以上5个。县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三次产业协同 发展,县域间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强县领跑、弱县进位、竞相发 展、全面崛起的县域发展格局,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进入全省县域第 一方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 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能源网,围绕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实施煤炭减量移代,承接“外电入鲁”特高压,推进燃煤电厂上大压 小,提高清洁能源、新能源比重,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 12%左右;将电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能源、城乡布局、土地利 用等各项规划,加强对电网项目站址、廊道保护和电网及充电设施 建设,到2018年电网完成投资60亿元,到2020年新建新能源汽车 充电站4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18500台。交通网,围绕构建“水陆铁空”大交通网,推动交通设施全市联网、全城贯通,2016年确 保济徐高速全线通车、实现县县通高速,开工建设鲁南高铁、跨湖 髙速等重大工程,加快机场迁建前期工作。水利网,全面完成南水 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实施雨洪资源利用、节水改造等系列水利 工程,推进泗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开发,2020年,新增供水能力1.04 亿立方米以上,新增节水1.5亿立方米。信息网,落实国家大数据 战略,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全光网城市,全部城镇地区实现光 网覆盖,推动农村宽带设施全覆盖,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到 2020年,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水利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24.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等专项治理,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改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热力管网建 设等项目,有效解决“煤电化工围城”问题,持续提升蓝天白云天 数,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实施全国生态保护与 建设示范区规划,建设国家级釆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实施南四湖及周边釆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积极推动采煤损毁耕地保有量核减,争取将我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列 入国家土地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到2016年,釆煤塌陷地治理 率达到39% ,2020年新增湿地保护与修复面积60万亩,釆煤塌陷 地治理率达到80%。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 制,降低船舶停靠污染,2020年实现主要港口 90%的港作船舶、公 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 供应岸电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港航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25.补齐文化旅游短板。加快把济宁建成文化旅游强市,到 2018年,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4. 8%以上,旅游消费总额占GDP比重达到14%,力 争文化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加快曲阜文 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建设,推动邹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国家 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力争到2017年,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 建成运行,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创建国家级干部政德教育基地, 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规划经国务院审批、上升为国家战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 改革委、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

26.补齐开放度低短板。深度融入“一带一胳”国家战略,推 进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将殊监管区申建,支持金乡直通场 姑封关运营。加快济宁曲阜机场迁建步伐,推进机场口岸建设,规 划建设临空产业园区。用好中韩自贸区优惠政策,推进曲阜、邹城 两个中韩文化贸易合作试点园区建设。发挥济宁高新区作为省级 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创建国家、 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组织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济宁高新 区软件园申报省文化服务出口特色园区和省服务外包椅色园区。 积极发展新业态,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平台和电商产业园区,到2018年,建成10处运营规范的电商产业 园区,培育100家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骨干企业,电子 商务交易额突破1600亿元。制定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改 善通关、商检、外管、退税等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航局、济宁海关,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济宁高新区)

27.补齐社会民生短板。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增加公共服务有 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加快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实施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7年新 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16所,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设2所省级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 打造2所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侍色洛校。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 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显著改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基础设 施条件。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行人员控制总量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二期、市中医院 新院、市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市皮肤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 楼建设。深化医疗精准服务“同质”体系建设,建立100个临床 重点专科“三级医院带、二级医院建、一级医院跟”的“三级联动机 ”,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 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办医,到2018年,社会 资本办医占比达到20%。利用“互联网+"优化再造医疗服务流 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一个自 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建设多层次养老服 务体系,2017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以上。全面实施精 准扶贫方略,确保到201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8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三、政策措施

(一)去产能政策

1.实施专项财政奖补。市级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加大对 上争取、盘活存量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等方式,综合运用财政 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化解过剩产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工业 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市财政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人员 分流安置给予奖补。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对当年列入省、市政府批准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扯 的企业,按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最高200万元 的补助。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大行业整合力度,对在重 组整合中使我市产业做大做强、有带动作用并安排相当数量原企 业员工的,依据安排员工数量、新增税收等指标,在5年内给予奖 励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2.强化税收政策引导。从71日开始,全面推行资源税从 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促进资源 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考 虑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税收上缴等情况,支持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 款。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在资 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 收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中涉及的不动 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减免契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完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 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从 20171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 /污染当量提高到6/污染当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 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 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 贷指导政策,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化解址 剩产能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基本保 持融资政策连贯性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行动的一致性,防止因随 意抽贷导致企业经营急剧恶化。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 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 分局)

5.盘活土地资源。支持产能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产能 过剩退出企业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重新出 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 安置费用。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 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 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 低的企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 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可釆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 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再开发。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 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 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6.妥善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 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 按照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 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对失业人 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政府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 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 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加大公益性岗位开 发力度,提供兜底希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去库存政策

7.完善公职人员住房政策。出台济宁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参考省宣补 偿标准及我市房价收入比、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明确相关 补偿标准,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単位以单位洛义建设或 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公职人员,根据职级按月发放住 房补贴。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 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

(责任单位:审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

8.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以及国开 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重点向货币化安置项目倾斜,推 动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或购买政府筹集的存量商品房, 着力消化房地产存量。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 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 例不低于50% 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市 县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Mat 3%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9.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进一歩放宽城市(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养老等 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保障新市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进城落 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 变。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 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 府可参照当地城镇瘻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 ”,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支持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或地方政府出资 为主的担保机构打包担保,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对将符合 条件的库存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企业,政府釆取贴息、补助等方式进 行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 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0.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 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巳使用过一次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巳绪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将稳定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开设农民工缴存公积金 “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 .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三)去杠杆政策

12.全面排査去杠杆风险。认真落实国家、省去杠杆部署,组 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 现状,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 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 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加强授信业务联合管理,加快银税信息 共享平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

13.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 转让政策,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善核销手续,做到能核尽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 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联合运作、企业并购重组、信托处置、中介 机构业务外包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加大对失信 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案件诉讼、审査办理及处置执 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 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14.妥善化解企业债务。积极推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和 银团贷款模式,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 户,以及界定颗度以下的风险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 分类管理。鼓励企业和政府平台以债权买断、债转股的方式及其 他市场化途径化解担保圏风险,积极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 股试点,支持辖区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支持 金融机构设立重组和并购基金,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促进企业整合重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

15.加大直接融资补贴。主动对接省财政扶持政策,对我市巳 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巳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 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我市在新三板挂牌的企 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知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 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加 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对我市改制、上市和挂牌企业,加快落实现 有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在我市开展投贷联 动试点,鼓励银行与证券、保险、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股权+ 债权”“投资+贷款+保险”“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投贷结合业 务,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加强支小再贷款管理,对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 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各期眼档次支小再贷款利率3.5个百分点 以上,贷款发放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完成。创新有利于盘 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 险缓释机制,深入推进汶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

17.强化融资担保服务。落实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政策。 由市县同比例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入 股、资源整合等,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 力争到2018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0亿元,各 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财 政对单笔3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高于1- 5%的比例予以奖补;对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小微企业及 “三农”担保贷款代偿净损失,市县财政分别按不高于5%的比例 予以风险补偿。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评价机制,增强国有资 本服务小微企业增信融资功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济宁银监分局、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18.落实融资税收支持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 投資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 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全面落实创业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 按其投资額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 扣。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9.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完善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 对接机制,吸引保险崙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 点工程提供长期支持。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对申请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 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M it 150% 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在省级补偿70%的基础 上,再由市、县两级各负担15%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

(四)降成本政策

20.减免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 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企业经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年底 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題址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 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免收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1.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 在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 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 比例或缓缴。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调低社保综合费用。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 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完善工 伤保险差别化费率政策,将行业风险类别由三类调整为八类,分别 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 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 的50% ,浮动周期2年。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工期超过1 年的工程项目,可釆取签定缓交合同分期缴纳,在工程蝮工备案前 全部缴清。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 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市直及6个县市区,2016101日至12 31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7%降至6.5%。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 岗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民政局、市财政局)

23.扩大政府性基金收费优惠。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制度,对上级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 标准下限执行。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2017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2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企业主 动调峰降费、参与电力移峰填谷,鼓励商户采用蓄冷中央空调、蓄 热电锅炉等技术降低电费支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 则,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 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争取我市更多企业纳入省直接交易试 点,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量规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政策措 施。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扩大市场电量比例。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25.轻企业用地成本。探索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 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 土地,提高用地效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 出我市或有关县市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 报省政府批准执行。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 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 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 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各县市区可 结合具体地质条件等情况,参考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给 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

26.减少财务成本支出。积极争取我市企业纳入省各年度重 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安排财政金融互动资 ,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 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继续落实财政对社会资本投资教育、 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服务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取 消企业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 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 以严肃查处。对小微型服务企业(除银团贷款外),严禁收取承诺 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杜绝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监分局)

27.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按 照省政府批复的时间节点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 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加大公赂“三乱”治理力度,规范公 路执法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物流运输效率、优化物流资源配置。 对进出口环节通过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济宁海关)

(五)补短板政策

28.加大双创扶持力度。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 大到中小微企业。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 生的费用,在省补贴的基础上我卜弭卜贴检测费用的20%,使企业享受政策补贴比例达到80% ,市补助资金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 助20万元。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依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摊销。创建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 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 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对创业投资企业釆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額;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9.奖补支持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并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 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 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对新建或改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的,每处分别给予100150万元、 305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 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众 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 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给 予连续支持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 发展实验区给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还夷遂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

30.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设立天使投资基金1亿元,支持科技 项目、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扶持创客空间在孵企业和早期科 技型小微企业发展C发挥市产业基金、天使基金作用,吸引社会投 资基金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共建子基金,政府 引导基金可放宽入股40%。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按规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 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当年实际投入总桢的5%给予补助, 最高50万元。对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 目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带发明专利技术来济宁投资 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发明专利技术项目给予一定补 贴。对企业与国内外商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 我市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 例给予补贴。经国家科技部、国宇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科技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立项并在济宁落地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按照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山东省智 慧园区试点的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3L强化人才激励政策。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 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 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对经认定的 引领我市重点、新兴产业的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 资助,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实行“ 一事一议”;对经认定的创新人 才,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飾选 20个左右服务业创新团队,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资助, 每年列支100万元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型萸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2.培植壮大新兴产业。整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产 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3亿元。用足用好10亿元 政府引导基金,加快参股子基金市场化、规范化运作,支持信息、节 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优先发展,扶 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纳入市 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可釆取“一事一议”,由受益财政给予扶持。 落实合同条款,支持惠普、甲骨文、中兴通讯、华为等大企业在济宁 设立实体制造公司、大数据中心。对物联网、云计算、信息软件、大 数据、智慧城市等产业项目,加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牵头整合数据资源,釆取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国内 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落户济宁,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引 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 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 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商 务局)

33.助推工业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利省专项资金,市级设 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快 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工、食品、医药、轮胎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对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在土地、资 金、技术、人才、规划设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中小企业设备 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 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艇最高300万元。对接省 内外优秀工业云平台,设立相应扶持资金,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以政府购买形式购买云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对符合标准企业免 费提供。20162018年每年选择10个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市级财 政给予费用补助支持。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国家 级、省级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国 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分别给予20万 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 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 偿。对企业安装使用新能源集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 化、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重大示范项目, 按照项目节能量300/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歩金奖励,最高额不 超过100万元。5年内组织100名左右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主要负 责人赴境外培训,选派1000名左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著 名高校短期研修。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34.扶持现代农业发展。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2亿元,围绕 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聚焦高科技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 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链,以及农村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在农业领 域的应用,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宗农产品 集散地、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兴办的 各类创业和创新项目。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 设投入,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对泗河综合开发项目堤防、闸坝工程 分别给予70% .50%的补助,并承担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投入。对 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 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治理规划的大型河道项目,按照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增农业补贴适当 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支持符合条 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市财政给予市  级示范社(场)适当扶持。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扶持力度,优先 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 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 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积极推进农村 土地征收、农户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 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35.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适当增加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规模,逐年按上年全市GDP的万分之一设立现代服务业专项资 金,支持生产性、生活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筛选20个左右信 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科技 信息、网络交易、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财波奖励补 助,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服 务业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毎年筛选20个左右商 贸流通、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投资 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 20162018年新增服务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每个给予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 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 准提取盈余收益。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2亿元,吸引社会资 本重点支持科技信息服务、互联网+、现代物流、社会养老、服务外 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对分离后纳入统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每个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对本土电商的培育和扶持,市及县(市、区)财政要在巳设立 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通过奖励、后补助 的方式对电子商务人员培训进行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 称号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W0万元、5。万元、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园 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万元、1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36.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市财政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济宁区域 切块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健全完善投融资平 台,发挥1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 通过合作、租赁、入股、承包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每新创建 一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资助投资方100万元、50 万元。支持济宁银行设立文化旅游支行。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 稳定现金流的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国有景区釆取门票 质押等方式获得信贷支持,釆取景区经营权、资产及门票收入证券 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 局、市发展改革委)

37.实施品牌提升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对成功创建 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或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 元、3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的,每件奖励企业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 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 有机产品认证示菊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分别奖 励3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 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经营管理单位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

38.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引导金融机 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 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 份)比例超址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 属,免征契税。争取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省内外社会资本发 展体育产业,积极挖掘体育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编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39.完善外贸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开 放战咯,对开展境外投资从事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企业并购、资源 开发、产品生产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资金、支出费用给予贴息,对租赁办公场所开展境外营销网络的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给予补贴,对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 上(含一年)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境外经贸园区贴息额最高100 万元,企业贴息或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中小企业为开拓国际 市场进行的宣传推介、商标注册、体系认证等活动给予补助。对参 加市里确定的50个重点境外展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 参加除重点展会外的境外行业展会的摊位费给予补助。对出口企 业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在省 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 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髙到50万元。组织年出口 300万美元以下 的小微出口企业开展“统保"业务,对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出口 企业应对〃两反一保”工作发生的律师费,按不高于50%的比例予 以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贸易出口企业给予 补助。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 予补助。支持新业态主体开展省级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跨境电子商务 公共海外仓、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等认定,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0.改善项目管理服务。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 心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中心之外无项目、无审批。全面推进企业投 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部分前置审批“告知承诺 制'',建立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办理和限时办结制。实施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行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多图联审'‘和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相关政策修订 完善后,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重特大项目环评审 批作为前置条件。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办法,实行“容缺受理''制 度。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増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教育、医疗、养老、保 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和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重点保障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 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1.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市财政筹集资金,支持落实“农业人 口平均每人每月1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标准,兑现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农村村内水渠、村 内道路、环卫设施、村蓉美化亮化、村内文体活动场所等符合一事 一议奖补政策的,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按 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全面落实农村改厕 政策,在省财政平均每户补贴300元的基础上,市、县分别按照平 均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建 设无害化厕所优先给予补助,在户均300元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再 增加100元,全面改善农民如厕条件。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 业给予每月毎平方米0.2-0-4元的专项补助。农村低保户、贫困 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L5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支持城市公共无线免费湖项目 建设,让市民感受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财政局)

42.拓宽金融扶贫渠道。市级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采取风 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等方式,金融机构按照不高于风险 补偿资金15倍的比例提供信贷支持,其中对贫困户个人的贷款, 不低于信贷规模的60%。市以上财政承担75%的贴息资金,并对 担保费进行补助。设立市级扶贫公益基金,探索开展保险扶贫,建 立多元化的扶贫投入机制。设立扶资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 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 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 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鼓 励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争取省财政通辻保费补贴等方式支 持我市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 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放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信贷投放额 度,力争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服 务全覆盖,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家庭学生 助学贷款服务全覆盖。

(责任単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43.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0162018年,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 资金,并将使用范围扩大到支持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 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唬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 社会平均工资的50% 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 补贴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积极争创国家级、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列入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范围的,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 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吏在也邑^^市财政局)

 44.加大教育资源投入。2016年,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6330 万元,市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5亿元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将 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 在校生学费,对第三年级学生全颖拨付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商校 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探索通过地方政府债 券、髙校贷款贴息、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低息专项贷款等方式,拓 宽高校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5.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 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床位 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 气、热方面执行同价标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实施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 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对新增养老床 位不少于20张、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 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养老院,市财政分别给予7万 元、3万元建设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 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推进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对原任务分工尽 快出台任务清单或专项方案,逐条对应,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 间表,建立流程、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导检査。将本分工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列为市委、 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 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 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专题培 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对实施意见和专项方案进行宣讲解读,及时报道 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 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鲁发〔201612号文件与本《意见》相同的奖励 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分别申报重复享受 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 除指明由市级财政安排外,其他各项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 由受益财政负担,各县(市、区)要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落实。本《意 见》中除直接对企业的外经贸奖励、品牌创建及技术研发中心奖 励等政府性奖励资金外,其他市级资金原则上通过竞争性分配或 采取因素法下达县市区,不再明确补助到企业。巳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2016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