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型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启动运行
10月10日下午,济宁市新型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了《关于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报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并对使用平台信息化系统进行业务培训。
济宁市新型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分为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和运营平台。监管平台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职责是对公车运营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向运营服务平台划拨资金。运营服务平台设在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新型公车平台管理运营形式,分为派驻制车辆管理平台和参改单位车辆管理平台两种运营形式。全市市级机关车改后保留编制内的所有车辆过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四大班子和市委常委部门实行派驻制管理,车辆及驾驶员日程管理由各派驻单位负责。派驻制管理之外的机要应急、接待调研、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统一打包委托给市公共汽车公司运营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再保留车辆。平台服务对象是市直所有参改单位。服务方式是各部门通过平台信息化手段申请使用车辆。各单位用车费用将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及工作量等情况,核定每个单位的公车使用费用额度,实行定额包干。用车单位通过网络、手机APP、电话等方式向平台预约用车,平台凭用车单位电子审批单派车。平台自动生成费用,实行在线虚拟结算,核减单位用车费用指标。运营平台管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维修费、保险费,司勤人员费用,委托运营管理费。按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以上费用,列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由市财政拨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结算。下步,按照“全市一张网”建设要求,全市新型公车平台将全面对接省功能标准,预留县(市、区)、事业单位及中央和省驻济宁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接口,同时给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接口,方便随时调阅、即时监督。
会议下发的《关于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扩大了机要应急车辆使用范围。根据中央车改办通知提出的“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的要求,参照省车改办印发的《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原有14条用车口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级机关保留车辆使用范围,印发通知,统一执行。二是调整了车补保障区域范围。将车补保障区域明确为济宁城区北至北二环(105国道至日兰高速济宁连接线)、东至东外环、南至机场路(临菏路)、西至105国道以内,并依此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出行“电子围栏”,既便于平台对派出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督,又利于机关干部到基层的公务出行,避免“工作下不去、现场到不了”问题的发生。
下步,济宁市将针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保留车辆的使用办法,切实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避免车辆闲置浪费,积极保障公务出行用车需要,统筹调度,科学使用平台车辆,有效杜绝工作下不去、现场到不了情况的发生。